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马建乡庞湾村干部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涉嫌犯罪,谁来管
在百度输入“西吉县”进行搜索,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信息:“西吉县是西海固回民起义的产物,建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以境内席芨滩演化得名。”西吉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六盘山西麓,地处黄土高原中心地带。境内有葫芦河、清水河、祖厉河三条水系,常年干旱少雨,居民基本靠天吃饭。
西吉县马建乡庞湾村在县西十公里处,四面环山,谷底居民,全村分五个居民组,约三百余户一千余口人。其中,上下庞湾村100余户。居民们基本依靠四面山坡开拓的山林田土养家糊口。但是,这一状况到2003年发生改变,村委书记兼会计马清林和前任村会计马兆柏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们仅有的田土借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了侵占。仅有的侵占还不够满足二人的挥霍,他们又在子虚乌有之处拿来一些村中不曾有过的名字,向西吉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从而获取国家补偿资金和相应物资。就目前所知,其具体行为表现如下:
一、捏造虚假村民名字,多向上级报送退耕还林面积138.4亩,领取退耕还林补偿款和补贴物资。
2003年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后,马清林、马兆柏利用国家政策的不完善之处,虚报村名名单及退耕还林亩数,将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以来的补偿款和物资全部领取,供自己家庭生活和个人挥霍。村民们通过向西吉县林业局查询退耕还林登记表发现,马清林和马兆柏虚报的村名名字和退耕还林亩数是马兆仓(7.2亩)、马青林(3亩)、马青林(30亩)、马小龙(13.4亩)、妥志仓(11.8亩)、马宝新(9.7亩)、马得付(18亩)、马宝付(15亩)、喜全虎(20亩)。以上虚报的村民名字在庞湾村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贴款和补贴物资被马清林、马兆柏冒领了。
二、将部分村民的退耕还林地面积丈量后,欺骗他们说耕地没有在退耕还林的政策范围内,从而侵占他们的补贴资金和物资。马清林、马兆柏未经村民同意,暗箱操作,将这些村民退耕还林地的林业登记所有权人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领取了他们退耕还林补偿款和物资,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后,庞湾村部分村民的耕地被西吉县林业局丈量后,村民向马清林、马兆柏二人询问退耕还林地的情况,他们二人谎称,这些耕地不在退耕还林的补偿范围内,按照政策规定,这些村民不享有退耕还林的补偿款和补偿物资。善良淳朴的村民相信了他们的欺骗,没有继续向他们详细询问退耕还林政策一事。据马耀武介绍,他家尚有四十亩左右退耕还林地,十年来没有获得分文补偿,均被马清林、马兆柏骗取了。
三、虚报自己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政策资金。马清林和马兆柏二人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在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明确查询,但是,他们的退耕还林面积大大超过他们二人家庭实际承包经营的亩数。他们的退耕还林面积是如何得来的呢?有待司法机关调查落实。
马清林和马兆柏的上述行为已经明显违反党纪国法,甚至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马清林和马兆柏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施行期间的不完善之处,采取虚报、多报退耕还林面积,非法改变部分村民林业产权登记,为达到领取退耕还林补偿款和补偿物资的目的,显然已经触犯了上述二罪,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八年多来,村民们或个人、或集体将此情况向西吉县有关部门反映,不仅未得到任何说法,还多次利用不明身份人员对上访村民进行威胁、打压。2014年初,村民多次向县纪委和上级权力机关反映后,县纪委称,已将此案转给西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至今未见任何行动,检察机关究竟是否立案,是否会依法追诉,村民们心里没底。
庞湾村北山梁退耕还林地
为找回自己应得利益,村民打着横幅在银川讨说法
庞湾村东山梁林地
村干部伪造的马宝元林权证
七十岁的受害人马志贤老先生在林地边蹲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