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怪事:山西泽州,谁在凌驾法律,代法院定罪判案
拈花一笑
2013年8月15日下午,在全国都甚有影响的山西泽州程常乐广告提成(又叫组稿费)被诉“贪污案”,在被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还重审后,由泽州县人民法院重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法庭旁听者纷纷围拢上来,向程常乐及其律师祝贺:“你们的法庭陈述和辩说太好、太精彩了!”“是呀,太有说服力了!” “这么清楚明白的事,真要被定成有罪,那可实在是说不过去!”
与程常乐和律师在庭审上维权护法、雄辩滔滔的状况完全相反的是,公诉人从始至终沉默以对,自甘把公诉人的身份和位置作为“摆设”。即便面对程常乐和律师的驳问,公诉人也从不回答,一言不发。以至于辩方不得不屡屡请示法官,法官说:“你已经讲清楚了,继续讲。”
如此尴尬的庭审贯穿始终,成为旁听者窃议不止的一道风景、一大笑谈。
事后,有旁听者说:“太诡异了!本以为这个早有耳闻、控辩双方各不相让的案件,在庭审中会针锋相对形成激辩,没想到公诉人不哼不哈,置宪法赋予的公诉权于不顾,如同无事人一样。”
还有人说:“那是因为公诉方确实无理。我过去见过这个公诉人出庭,凶着呢!”
更有人说:“这是心虚的表现。既然明知错了,公诉方就该及早撤案,争取主动。”
立刻有人接话道:“人家是检察院,强权部门。错了也得办下去,不然多丢脸。”
在众人的议论中,公诉人默默地离去。
旁听者中有见多识广的人笑了笑道:“人家不哼气,不代表人家服软。等着看吧,还有好戏。”
此话果被言中。
就在庭审结束的当天晚上,程常乐的新浪博客——他为自己伸冤而专门开办的博客——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此人在程常乐所转《中国青年报》对此案的一篇报道下,匿名作了个凌厉的回复:
2013-08-15 23:59:50[回复] [删除] [举报]
狗屁记者,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拿了程某的钱就敢恶意攻击司法机关,开庭十几次案件中止均是程某耍懒以自己有病为由,不到庭,开庭时耍泼使法院无法完成庭审,作为一名记者擅自报道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显然不是一个愤青的普通网友。此人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高调来访,其身份、来历、背景和来意,不免让人产生许多的联想。
笔者是程案的关注者,对程常乐发在网上的所有文章(包括那份检方为程“入党”“提干”的《起诉书》),都一篇不漏地仔细看过。在本人的印象中,程的博客中此前从没出现过如此“立场鲜明”充满攻击性、威胁性的声音。发帖之人通过“狗屁”“ 耍泼”“负法律责任”等言词,毫不掩饰地威胁广大网民和新闻界律师界人士,不得介入此案、评论此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程常乐的所有博文都只是就事论事,从不用此类下三滥、有辱视听的词语。
不过,此不速之客“擅自报道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威胁,以及“狗屁记者,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的辱骂,并未让人噤若寒蝉、不敢吭声。有网民立刻回击道:“吓唬谁呢?你以为正义有良知的‘广大记者,律师,网友们’都跟你一样,是无知的法盲?薄西来案人民法院也没判决呢,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报道;王立军没判的时候,也都报道得到处都是;胡长清、杨枫、成克杰、侯伍杰……甚至包括所谓的非法集资案吴英,哪个不是新闻同期跟进、网络同期跟进!没有新闻和网友的跟进,没有律师、法学家们的积极讨论,没有正义之士们的热情关注,哪来案件的公道和正义!”
不速之客并不肯就此干休。他一边数说着程“以病为由,不到庭”的“无理”,却自己又在2013-08-18 23:08:07发了一个明显自我无理的帖子。面对有的网友对程以老师相称的情况,不速之客回复道:
程某怎么成程老师了,难道你让大家学习他贪污的本领,现在社会变了,连贪污犯也敢当老师了,真不知羞耻。
笔者所看到的所有文章中,程某从未以老师自许过。网友们愿如何称呼他,是网友们的事,关程某何事?整个帖子透露出来的是赤裸裸的谩骂和挑衅,无礼且无理。我倒认为,有网友愿意如此尊称程某,倒是说明了网友对他的认可。笔者向一个称程为老师的人留言求证,发现程过去还真的当过教师,而且还是全县的模范教师。
两天后,笔者在程某博客中看到发表于2013-08-20 23:14:32的一个新帖子,除了直觉断定仍是同一个“不速之客”所写,还从中读出了许多诡异的信息。帖子内容如下:
首先要让大家明白,要让他灭亡,就先让他疯狂,他一个人独角戏,他还以为自已很牛逼,主要是怕他耍不要脸,不让他说,他就会有病,公诉人说,一天就开不完,自己是傻吊,还非说別人不聪明,我想让你们明白,你很快就会有结果判决你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四年。你们要有准备啊?
深更半夜的,急不可耐地发这么一个帖子,用逗号一逗到底,让人看起来颇为费劲儿。从行为心理学的角度看,当是此人得到了个“确实”的“内幕消息”,实在按捺、掩饰不住其内心的激动和狂喜。此帖“牛逼”“不要脸”“傻吊”之类恶词充斥其间,活脱脱展露出了发帖者的张狂、得意和不可一世。
虽然无法确认发帖人是谁,也不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个成熟理性富于逻辑的检察官,但至少这种表达方式显然和检方在庭审上始终沉默不言的表现,形成了天地之差。判别人四年徒刑能如此高兴的人,除了程的对立面公诉方的人,实在不会再有别人会有这种按捺不住的狂喜——这种狂喜表现在字里行间,释放了检方在庭审现场上的沉默、压抑和被动。甚至于荒诞可笑地将公诉人庭审上沉默始终,解释为如果“公诉人说,一天就开不完(庭)”。我勒个天,这样怪诞的话也能说得堂而皇之,呈现出来的是某些内心龌龊的执法者赤裸裸的嚣张、狂妄和视法律为玩物。不需要指控,不需要论辩,不需要回复,读完《起诉书》,我的使命就完成了,任你律师和涉案人说得再有道理,法院都必须无条件遵照我检方的意见定罪和量刑——显然,这就是该帖子所表现出来洋洋得意的思路和逻辑。
其实,这种“无须经历控辩,直接将你拿下”之类的狠话,本来也不足为怪,网上比这狠的话海了去了。要命的是,此帖下了一个极为张狂、自信的论断:“你很快就会有结果判决你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四年”。
但愿这只是一句狠话,一句一厢情愿的狠话。
程常乐专门写了篇文章《我收到一个匿名“通知”——很快就会判你“有期徒刑四年”》,对此帖作为回应。文中写到截至当时,泽州县法院尚未召开审委会——亦即最基层的审判单位连初步的审判意见亦尚未拿出。但此不速之客已然言之凿凿、万分肯定、幸灾乐祸地说程:“你很快就会有结果判决你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四年”。
再重申一句,我宁愿相信这只是一句狠话。我、所有网民、所有关注程案的人,都不愿意此事成真。若事情的发展,真如此人所说:“判决你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四年”。让广大网民、让所有关心程案的人作何感想:
未审先定罪?未判先量刑?检察院与法院事先已“沟通”好,重审只是走走形式?……
如果真出现这样的定罪、量刑,我想,这决不是法律的胜利,而只是法律的蒙羞;决不是正义的胜利,而只是枉法者的得逞。我们耳边回响起的,只能是魔鬼得意的狂笑,尖锐,刺耳……
所以,我更倾向于理解为,这只是意欲枉法者抛出的一枚“恐吓弹”,为的是自我仗胆。
面对公诉人在庭审中的无尽沉默,和“不速之客”在网络博客上的疯狂叫嚣,某网友回帖道:“公诉人代表的是权力机关还是和程的斗法角色,我有点湖涂了。难道就为了早日开完庭,不认真履行国家赋予他的神圣职责?不履行公诉人应有的辩护权?失职还是渎职?一定要人肉搜索,把这个牛人找出来!!!!!!!!!!!”
正义的光辉理应照耀在每个地方。如果我们不共同努力拨亮正义的光焰,说不定哪一天,那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刺耳狂笑就会回响在我们自己耳边。
虽然见过了那么多稀奇古怪的事情,但我仍愿意只把“你很快就会有结果判决你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四年”当作一句疯狂的叫嚣,一句恶毒的狠话。我不相信它会肆无忌惮、无惧民意地赫然得到证实,换取人们脸上无尽的愕然。
正义永在。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