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习近平总书记:您好!
我叫郭正委,陕西省吴起县庙沟乡人。
2009年7月14日早,我因和朱自宏、朱宏亮、温仲飞言语不和,因我要揭发朱自宏的盗窃行为,在吴起县胜利山隧道内被朱自宏推倒,随后即被突然过来的汽车碾过,导致终身残疾。该隧道尚未竣工投入使用,吴起县交通局疏于管理,就使车辆随意通行。
温仲飞曾扬言,要他堂哥温仲阳开车来碾死我(当时温仲阳是吴起县县城镇派出所某个警区警长)。在我昏迷中多次出现温仲阳的影子。胜利山隧道两头一路都有监控。我认为这是一次有计划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不是单纯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所以我就不断地向县、市、省、中央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在反映问题的这几年被吴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次,吴起县法院判监一次。
朱自宏被吴起县交警队拘留数天后释放,第二次被吴起县公安局拘留45日后以盗窃不够立案释放。
第一次在2010年8月3日,吴起县公安局以我“扰乱政府办公秩序”为由将我行政拘留十天。吴起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我在上访期间在吴起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大吵大闹,辱骂撕拉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办公大楼各单位无法正常工作。”当时我在吴起去延安的半路上,准备到延安给我妻子看病,县上误以为我要上访。我怎么可能大吵大闹,辱骂撕拉综合办公大楼的工作人员呢?
第二次在2010年10月18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吴起县检察院批准,吴起县公安局逮捕关押在吴起县看守所,同年12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
2010年10月12日我到县委、县政府反映问题,书记冯振东、常务副县长付天平,叫来庙沟乡维稳办主任袁启悦,让我第二天到庙沟乡乡政府领取生活费。10月13日下午3时,我上庙沟乡政府,会计梁征给了我500元,我在院子被乡政府工作人员问东问西。一会儿,党委书记张少斌、党委副书记高学尚和我们姚桥村村支书姚怀斌等喝得醉熏熏回来了。张书记叫我到他二楼办公室,我一进门,他二话没说就一把抓住我的头发将我压倒在地打了几拳,并骂:“你不死把乡政府害死。”我挣脱到乡政府大门口时,张少斌、梁征等四人将我压倒拉磨20多米。我当时对张书记说:“我到县上告你。”张书记说:“我每年给县上领导上贡100万元,你告不下。”我想不通,背着汽油上县委县政府讨个说法,最后被吴起县检察院公诉,县法院判刑六个月,实际在吴起县看守所坐监2个月。
在被关押后,我妻子又到陕西省省委反映问题。省委下来了督察说:“人放出来坐谈。”但是也没有放人。
我从看守所被放出来后,找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付天平,当时信访局局长白雪说:“13.8万元给你,你还可以催案,你对一次判刑和一次刑拘不服还可以走法律渠道。”当时我妻子怀有我女儿,吴起县工作人员说:不答应他们,要打掉孩子。因为我已经有一个男孩了。当时常务付县长付天平让白雪给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电话,说:“是不是和郭正委签个协议或者走个什么手续?”公检法没有理睬。
2011年6月8日吴起县信访局庙沟乡政府以《息诉罢访协议书》对我救助了13.8万元。协议书上写着“结案处理,今后就同一问题不再到任何部门、单位信访”,但是没有破案怎么能结案处理呢?13.8万元只是救助款,也口头说可以到有关部门催问案情,但换来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关押。
2011年10月~11月份,我多次到吴仓堡乡朱寨子村朱自宏家找朱自宏,都是窑门紧锁,却被吴起县吴仓堡派出所指导员李晓峰等人开警车将我带下山扔在半路,让我找公安局领导处理。大约2012年元月,吴起县公安局刘博华新局长上任。我想向新局长刘博华反映我的情况,至今不接见。
2012年3月6日我到县公安局找刘博华局长,到门口刘局长看见我掉头就走掉。吴起县公安局以“将办公室主任高延伟衣服撕破……,多次到吴起公安局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办案秩序。”为由行拘十日。我双手拄着拐杖怎么能撕破他的衣服,而我的衣服又是怎么破的呢?对这次拘留我不服,于是就在同年3月21日写出行政复议。吴起县县委书记刘天才批字让法制办协调处理,吴起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程序合法”。
2013年2月20日前我到延安看病,无意中在电视上看到延安市开两会,就在20日这天我妻子去了枣园宾馆看能否见到延安市委书记、市长。却被叫来的吴起县治安大队四位民警将我妻子骗到大门外,吴起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闫志林将我妻子打成手指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我一边给妻子看病一边到市上反映情况,延安市公安局局长牟晓良批字“妥善处理”,反而又一次行政拘留。
2013年3月27日早,我妻子向延安市公安局信访室反映不处理问题,一次又一次拘留,又被打坏手指。当时信访室叫来吴起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康晓东。康晓东以处理问题将我从医院骗到延安市公安局大厅,然后说到南市派出所协商怎样处理我的事情为由拉上车,一直拉到延安市宝塔区拘留所拘留。(这一天是2013年3月27日,但后来给的处罚决定书却成了3月26日)
当时把我拉到宝塔区拘留所外面值班室,听到拘留所米所长问康晓东“咋不到你们吴起县看守所关押?”康晓东说:“关在吴起县看守所名太大,路也远,不方便。”米所长向宝塔区分局李局长打电话请示时说:“吴起博华局长说有个年轻人没体检并且是残疾人,你知道吗?”最后我被送进了拘留所,在拘留所我被拷在死刑床板上一夜。
关于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我有以下八点疑问:
第一点:“7·14”故意伤害案中我裤子上轮胎的花纹可以辩认出车型,我的血迹、衣服上的纤维,肇事车上一定留有痕迹,肇事车辆一定有破损。隧道两头一路都有监控,为什么不查看摄像头?
第二点:根据吴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书》中称“肇事后,朱自宏用你的手机于当日8时59分给朱宏亮打了电话,要求来到现场,朱宏亮及温仲飞从吴起县榆树坪村赶到现场时,于当日9时15分朱自宏又用你的手机打了110报警电话,同时朱宏亮打了120急救电话。”案发后朱自宏为什么用我手机给朱宏亮及温仲飞打电话到场?而到场后为什么用我的手机报警?当时我处于昏迷状态中,是谁做了手脚又有谁知道?
第三点:请问吴起县公安局《情况说明书》中称“同时拨打110和120电话。”为什么120赶到110前面?“现场已被破坏”到底是被谁破坏?朱自宏当时指认的到底是不是案发现场?
第四点:朱自宏称“我手机是他打完电话在医院就给了我大哥”,但实际是我妻子王菊花在医院问朱自宏要来的。当时我的手机和200多元钱在同一口袋装着,为什么我的200多元钱不见了?是谁拿走了?
第五点:《情况说明书》中称“朱自宏称,到了隧道后,他将摩托车停好,你就抓住他的领口,这时就过来一辆车将你撞倒,并且他也带倒在地,因肇事车辆未查获,肇事时现场只有你与朱自宏,故你反映的肇事时朱自宏将其推了一把导致肇事的发生,无法查实。”
朱自宏说:“我抓住他的领口他也被带倒在地”。为什么我被辗成终身残疾,朱自宏却毫发无损?
第六点:案发后一个开皮卡车的人,来医院查探我的病史,我昏迷10天后清醒至出院。2010年初发现这个人,我向刑警队、交警队反映这个人之后,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贺占海对我说,这个人叫李听值(音),来医院是朱自宏他大哥叫来了解我病情的。
我对这个人一直有疑问,这个人到底是干什么的?为什么从案发当天就出现并多次出现?为什么案发当天这个开皮卡车的人和朱自宏一直在一起?
第七点:每次到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北京反映问题,上面让妥善处理问题,为什么吴起县以解决问题为由带回吴起县后,引诱、设套、找证据然后刑拘?
第八点:2010年9月1日《吴起县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八号文件会议要求第二点中说:“定期向郭正委通报案情进展情况”。
请问吴起县政府你们不定期向我通报案情,而我来询问案情时,反而一次又一次拘留为什么?到底有什么隐情?
延安市吴起县作为一个革命老区,红色胜地,毛主席当年带领穷苦老百姓打江山的地方,如今变成了贪官横行,官官相护,有冤无处申的地境。我这一家有两个残疾人,无权无职,因我的冤屈无人管,5岁的孩子享受不到正常家庭的快乐也无法入学。一岁的女儿跟着一起被软禁,不给吃喝。希望习近平主席及各界人士对我冤情给予更多关注。
郭正委 致敬
习近平主席、王岐山书记:
我是郭正委妻子王菊花。
2009年7月14日,我丈夫郭正委因和朱自宏、朱宏亮、温仲飞言语不和,因我丈夫郭正委要揭发朱自宏的盗窃行为,在吴起县胜利山隧道内被朱自宏推倒,随后被突然过来的汽车碾过,导致终身残疾。该隧道尚未竣工投入使用,吴起县交通局疏于管理,就使车辆随意通行。胜利山隧道两头一路都有监控。我认为这是一次有计划、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不是单纯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所以我们就不断的向县、市、省、中央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在反映问题的这几年我丈夫郭正委被吴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次,吴起县法院判监一次。我被软禁两次,一岁的女儿被软禁两次,不给吃不给喝,女儿的哭声不断。
第一次是2013年2月20日,延安市枣园宾馆领导开两会,我去找延安市市委书记、市长反映问题,却被叫来治安大队的四位名警以处理问题为由将我骗出大门外。其中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闫志林将我打成手指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将我强押回到吴起县公安局关在审讯室软禁达近6个小时。
第二次是2013年3月27日,我丈夫郭正委被拘留。3月29日早我去陕西省公安厅信访局反映问题,省公安厅给了我信访告知单,告知“你反映被民警殴打要求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属于延安市公安局管辖,请向该单位提出受理申请。”
当天下午我去了省委信访局反映问题,接待的人说:“今天是星期五没办法联系,等下周你再过来。”我等到4月2日星期二早到省委信访局,省委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看到我抱着小孩很可怜,便将200元钱给了我,并让处长接见了我。处长问清我的实情与理由,便叫我先住在西安,等他晚上联系后再说。4月3日我过来问联系后的情况,却碰见了吴起治安大队干警田涛、李小东、张玉东三人,田涛以把我丈夫郭正委提前释放并解决问题为由,将我骗上他的私家车,拉回吴起县公安局关在审讯室。从4月3日下午5时到4月4日早5时,我怀抱一岁的女儿,不给吃不给喝。我到底犯了什么法啊!要如此对待我和我的女儿。
在审讯室,治安大队大队长蔡学华和治安大队工作人员问东问西,我没理睬。
4月4日早4 时,我见到了村支书姚怀斌、庙沟乡派出所马所长、婆家残疾老父郭生信。姚怀斌说:“公安局要拘留你被我拦住了,便找你爸下来,让我们做好你的维稳工作。”
姚怀斌曾说,我如果再向省上上访一次,县上领导都有影响坐不住了。在我丈夫郭正委没出来之前不准到任何单位上访。
早晨,我从吴起县招待所要出门,老板娘拦住不让我走,说你走了她有麻烦。最后庙沟派出所马所长派人将我等人送回老家。
2013年4月9日,我去吴起县公安局要行征拘留处罚决定书,在信访室刘宏明说,领导说以后我丈夫郭正委上访一次拘留一次,包括我在内。至于我手指被打坏是有人派闫志林去的。我问刘宏明局长,难道警察打人是对的?刘宏明立马引开话题。
刘宏明说:“你也看到习近平上台形式不一样了,多少当官的都倒了,都是百姓闹倒的,你如果闹的人家连官都当不成,肯定要拘留你。你看咱们县上谁谁谁因上访被刑事拘留。人家慢慢给你们整材料,最后就把你们都刑事拘留了。”
2013年3月份我曾到延安市反映问题,市公安局信访室曹主任、市公安局牟晓良局长、市政法委刘小军书记等说过同样一句话:“案子破不了是我们的失职,无论如何不能把人家身体伤害了”,都要求吴起县妥善处理,最后都不了了之。
恳求上级领导、新闻媒体及各界人士给予更多关注。
欢迎来到革命圣地,红色延安,走进吴起看看这里的红色血案,这里的石油富豪和贫苦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