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安部表彰的公安尖兵为何成为“罪人”?
秉公执法招致打击报复
我叫王敏强,浙江绍兴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一大队长,是全国首例打击传销犯罪的侦查专案组长,受到公安部多次表扬。然而,就在我接受立功表彰时,我没能站在领奖台上,却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22万元的受贿诬告,法院最后以受贿22154.4元,判处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我成为一起标准的冤假错案件的受害人。
我一个忠诚党的公安工作的公安战士,绍兴市公安局的后备干部,为什么能落得如此下场?说起原因很简单,是由于秉公执法招致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事由也很简单。在我办理一起诈骗案中,我拒绝了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的说情。这位副检察长与我所办的诈骗案的诈骗人的姐夫是铁哥们。他前来说情我没有答应,照常依法办案,对诈骗人绳之以法。这位副检察长认为我不给他面子,便一手导演、策划了对我的打击报复。他让诈骗人母亲举报我受贿他儿子以及被他儿子诈骗的受害人等22万元,接着利用分管法纪、批捕、起诉的权力,将本案揽入自己的管辖之下,并交给亲信法纪科长具体承办。如此这般,便把我送到了审判台上。
我是否具有诈骗人母亲举报的受贿事实呢?鹿就是鹿,马就是马。胡说八道终究经不起检验。经调查,一下就否定了近20万元。
检察长有权。既然存心打击报复,就不可能全否定了,说我无罪,说检察院把案办错了。最后强行定我受贿22154.4元,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
然而,这2万多元受贿的又是怎样的呢?
2万多元受贿数字由4笔组成:1、春节前诈骗人送我2000元压岁钱;2、春节后诈骗人又送我1万元压岁钱;3、被诈骗人即受害人送我8000元好处费;4、办案贪污发票款2154.40元。合计22154.40元
定我受贿的2万多元,概括一句话,都不是事实,是胡说八道。
诈骗人春节后送我1万元压岁钱是由诈骗人归还某人的欠款移花接木捏造而成;受害人送我8000元是办案费,好处费是子虚乌有;办案支出2154.40元,发票在局里报销,何以是我贪污?2000元压岁钱同样也是没有的事。这些均可一笔一笔说清否定,绝非空口之谈。只是为了不拉长文章篇幅,多占用读者时间,我在此不愿作详细赘述。因为这些捏造要讲的话都是笑话。比如,我比诈骗人大10多岁,讲他给我压岁钱,而且过年后又给我压岁钱,前后两次。谁给谁压岁?如此捏造,岂不是笑料!
笑料也罢,不符合事实也罢,县官不如“现管”。本官就是要这样办案、判案。
本人之冤案,10多年来我一直在申诉,2012年申诉到浙江省高院。经办法官告诉我:“现有证据若当时交给一审法院那是不可能判你有罪的”。绍兴市人大代表10人联名督查建议法院纠正我这个错案,但至今无果。无奈,我只好通过新闻媒体为我呼吁。
希望早日纠正我这个错案,洗清冤情。我在期待!
浙江绍兴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一大队长:王敏强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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