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告广大网友,我收到一个匿名《通知》:
很快就会判你“有期徒刑四年”
今天上午我打开我的博客,看到昨天深夜即2013年8月20日23时14分32秒,有人在我博客的转载文《轰动全国的“山西程案”恢复重审并庭审结束》一文后写下一匿名《通知》。请看《通知》——
[匿名]新浪网友对你的博文《转“中国冤情网”:轰动全国的“山西程案”恢复重审并庭审结束》发表评论 2013-08-20 23:14:32 [回复] [删除]
首先要让大家明白,要让他灭亡,就先让他疯狂,他一个人独角戏,他还以为自已很牛逼,主要是怕他耍不要脸,不让他说,他就会有病,公诉人说,一天就开不完,自己是傻吊,还非说別人不聪明,我想让你们明白,你很快就会有结果判决你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四年。你们要有准备啊?
我认为,这个匿名《通知》是很有来头的。由于是匿名的,我们不妨分析一下,是谁才会写这样的话呢?什么“要让他灭亡,就先让他疯狂”;“不让他说,他就会有病,公诉人说,一天就开不完”;“很快就会有结果判决你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四年。你们要有准备啊”。这样的话,博友、网友是不会说的、说不出来的,只有办案方或与办案人有关的人才会说这样的话,再或者是办案方一个有一定职权的人说的话。话的字里行间,表现出对我坚决维权护法、与违法枉法办案行为作斗争的咬牙切齿、非常恼恨。
这一匿名《通知》,实际是在告诉我、也是在警告我:你别闹了,别“疯狂”了,胳膊能扭过大腿吗?你说你要“维权护法”,维什么权?护什么法?“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你懂吗?十八大报告讲,要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山高皇帝远,我就是要这么做,你又有什么奈何?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必须讲给大家,让大家深思。那就是:负责审理我案的泽州法院还没有上审委会研究我的案,怎么“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结果就出来啦?难道开庭审理是走过场的吗?如果真是这样,法院成了摆设,那真是晋城市法制建设的悲哀!
我承认,自办我案以来,我是一直斗争的,而且斗争的很坚决。在法庭上,我言辞激烈。但是,我据理力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政策不遭践踏,维护无辜者的清白,不让把有功颠倒成“有罪”、奉献颠倒成“贪污”,这能叫“疯狂”、“牛逼”吗?办了错案,冤枉了人,被冤枉的人就不敢维权吗?就不能讲几句气愤话吗?这你办错案者就接受不了啦?
照匿名《通知》的实质意思,那我是这样做才符合他们的要求,即:他们说广告提成(又叫“组稿费”)是公款,我说“是!”他们说联系广告提成就是贪污公款,我说“是!”他们说办泽州版的委托方是“县委县政府”,我说“是!”他们说泽州版是县委通讯组在办,我说“是!”他们说县区版的产生是政府行为,我说“是!”他们说三七分成规定是我“擅自”制定的,我说“是”!他们把我“群众”捏成“中共”,我说我就是“中共”;他们把我“副科”捏成“副处”,我说我就是“副处”;他们说我没病,我就赶快说我的肾移植是假的。等等,像小绵羊,像一团泥,任宰割、任揉捏。这就对了吗?
从这则《通知》可以看出,至少是执意办我案的人“为了面子”,坚决要把错案进行到底,其实我们本来是无冤无仇的。
由此我想到了两个问题:一、发生冤假错案并不可怕,怕的是办冤假错案的人为了“面子”不愿纠正,继续办下去,只到形成错误判决,把人送进大牢。二、我国的冤假错案为什么多?上访潮为什么只涨不退?是冤假错案就应该多吗?是这些人就愿意上访、上访很舒服吗?不是。是因为有造成冤假错案和上访的源头存在,那就是违法、枉法办案,错了又坚决不予纠正。
维权难!维权难!更何况我是一个弱者,是一个无党派人士,还是一个肾移植病人,而面对的是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泽州检察院,维起权来当然更难。但是,为了维权,为了护法,为了我的清白,为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法律的尊严不遭践踏,只要办错案者执意要把错案进行到底,那我只能是毫不动摇地坚决把维权护法斗争进行到底,要在维权的道路上坚定地走下去!同类案“师李案”的师学军、李玉卉,为了维权护法,斗争了六年,他们是我学习的楷模。
不过,与办“师李案”时相比,形势可是大不一样了。现在是惩治腐败与纠正冤假错案双管齐上,也请执意办冤假错案者三思!
我还是说:我相信党!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相信会有主持公道、秉公执法的“包青天”!!!
为了践行党中央、国务院“阳光执法”的号召,特将此匿名《通知》内容告诉博友、网友,告诉广大人民群众,看最后的判决是否像匿名《通知》所讲的一样,判决我“有期徒刑四年”。
我与广大人民群众在拭目以待!
(程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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