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县:将错就错到几时?
辽宁省辽阳县兴隆镇西王庄的李成振1992年12月11日买了同村杨兰芝三间砖混结构的房产,房照登记号为05-04-067。同年12月24日,辽阳县公证处为其交易行为进行了公证,并核发(92)辽县证字第3390号《公证书》。该处房产北侧是闫栢和宅地;西侧是王廷祥宅地;东侧与南侧均是道路,宅基总占地面积655.3平方米。令其没想到的是,1994年,邻居王廷祥家因夹杖发生争议。李成振找到村委协商,村委查阅相关档案发现,李成振所持房照与原始登记有出入。村委出具意见,要他按照原始房照登记执行。李成振执行后,王廷祥又不干了,竟将夹杖毁坏,把鸡鸭等放养在李成振院中。1997年,李成振向当时的首山乡政府反映,要求解决,乡政府土地办工作人员未予解释即将其房照上的数据随意更改了。对此,李成振夫妇表示不满,遂向县市等权属部门多次反映,均无结果。2000年,首山乡土地办、司法所和西王庄村联合主持调解,一致同意重新丈量。双方同意李成振西山墙按照前撞头至西3.04米,北撞头至西2.46米;王廷祥东山墙前撞头至东2.26米,北撞头至东2.76米,签字画押,要求政府尽快履行。但是,乡土地办工作人员关文振百般阻挠,致使达成的协议无法履行。
2001年,李成振向首山乡政府提出确权申请,乡政府以涂改后的房照为准做了处理,李成振不服,将首山乡政府诉上法庭。辽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无效,判决予以撤销。其后,李成振先后八次向乡政府申请确权,但乡政府将法院判决置之不顾,依然固我地按照涂改后的房照为准。李成振不服,向辽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辽阳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1月23日将李成振房照予以注销,事情更加复杂起来。李成振向辽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08年7月23日,辽阳市人民政府书面责成辽阳县人民政府30日内重新为李成振核发宅基地使用证。辽阳县人民政府遵照首山乡人民政府意见,仍以涂改后的房照为基准。一件本不复杂的案子被两级政府推上了复杂的征途。李成振之妻高秀坤为此不断向辽宁省和国家权属部门进行反映。2011年4月18日,乡政府又出具一份答复意见书,仍以涂改后的房照做依据予以处理。不知道是乡政府脑疲劳,还是某些人神经衰弱,原本就是因为李成振、高秀坤不同意涂改后的房照导致今天的不断上访,为什么还要固执己见,应付支差呢?
其后,高秀坤继续找各级部门反映,要求合理合法解决自己的问题。2013年12月2日,辽阳县国土局为其颁发了辽县集用(2013)第3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实测房屋面积为572.14平方米,仍然是以兴隆镇政府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的。高秀坤依然不服,希望辽阳县国土局按照2013年5月7日会议纪要办理。这次会议确定了以历史存档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给李成振、高秀坤颁发土地(宅基地)使用证。为什么会出现会议决定的事情无法如期执行呢?高秀坤说,主要是兴隆镇信访办主任王仁亮不同意。王仁亮为什么能以一个信访办主任名义干涉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呢?因为他们有一个观念:给你解决了,我们信访办吃谁呢!为了自己能源源不断拿到上级给的油水,所以就必定不能给上访人合理合法解决问题。这大概是胡锦涛总书记实行的“和谐”维稳政策所产生的行政效应。
李成振、高秀坤房屋
李成振、高秀坤房屋受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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