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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的一起非法执行案中案

时间:2012-8-23 7:11:11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辽宁高院的一起非法执行案中案

 

各新闻媒体:

我叫王佐军,是大连宏祥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下称宏祥公司)的董事长。因与王健林的大连万达集团公司发生一起案值仅仅3200万元的土地转让纠纷,辽宁高院竟把我公司价值十几个亿的宏祥大厦折价1.5亿折抵给了万达公司,我和我的总经理罗长久因为抗争,竟被诬陷入狱,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1994年宏祥公司以5000万元买下万达公司6000多平米的土地,拟建设宏祥大厦。按合同约定:宏祥公司先付1000万元,万达公司办妥《土地证》后付清余款。但宏祥公司先后付了1800万,万达公司却因该地属于划拨性质一直办不出《土地证》。最终宏祥公司虽被迫通过政府“招拍挂”,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该地块的建设手续,并且投资2个多亿实现了大厦封顶,但万达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给宏祥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就其余的3200万元土地转让款,双方发生争议,万达公司诉至辽宁省高院,辽宁高院竟仅据万达3200万元的保全申请,严重超标的将整个宏祥大厦查封,致使宏祥大厦无法预售或融资,资金链断裂,被迫停工。

案子在辽宁高院、最高院反复审了近十年, 2005年最高院终审判决,规避了万达公司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的违法性,将“土地转让款”改成了“拆迁补偿”,判决宏祥公司给付万达公司3200万及利息。但经过长期诉讼和违法查封,宏祥公司已债台高筑,无力履行,辽宁高院又完全暗箱操作,将当时市值已达10多个亿的宏祥大厦,违法评估为1.63亿,并进入了拍卖程序。

大连市政府为了解决“烂尾楼”的问题,曾致函辽宁高院,要求改为查封20%,其余80%允许宏祥公司融资完成收尾工程,却被辽宁高院拒绝。2008年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受理了南方证券公司申请宏祥公司破产案,根据《破产法》规定宏祥大厦应移交西岗法院作为破产财产处理,西岗法院也将破产通知送达了辽宁高院,但不久又违法撤回了破产通知,破产案件被搁置到现在。

我和总经理罗长久在申诉、控告无果的情况下,万般无奈地采取“以房抵债”、“售房”(大多没有真实交易)等抗争措施,试图通过建筑商、材料商等债权人和购房人的上访,阻止辽宁高法的违法拍卖。但辽宁高法不仅不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且串通大连市公、检、法以“公司合同诈骗罪”将我和总经理罗长久抓捕并判刑(宏祥大厦的价值远远大于执行标的,购房人大多知情并且未实际付款,我也是在公开市场通过房屋中介卖自己所有的房子,违反法院的查封令充其量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怎么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排除“干扰”后,辽宁高院不顾评估结果有效期仅一年的常识,也不顾近几年房地产价格飙升的现实,仍按2006年的评估结果把宏祥大厦以1.5亿元“折抵”给了万达公司。扣除本金和翻倍的利息,万达实际仅需支付8000余万,就收回了945000万“卖出”的地块,还附赠一栋基建成本就达三个亿的三十层大厦(现在价值应在15亿元以上)。辽宁高法收回的8千余万也被交给了大连市中院,用于归还我“诈骗”的购房人,而这些购房人大多根本没付款,法院却根本不查实,仅根据合同就退钱。我和罗长久不仅倾家荡产,而且蒙冤在瓦房店监狱已经服刑四年,天理何在?

无良资本家与贪官勾结,不仅能在各大城市跑马圈地,所向披靡,而且与别人打起官司来也如此霸道。这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中国的现实吗?

恳请有关媒体秉持公平、正义,为我鸣冤!

 

                        王佐军于瓦房店市监狱

 

20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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