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岂能容忍法盲管理法院
婚姻、居住、户籍、监护、选举是中国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力!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省、市、区连续七年评为先进,文明单位的茅箭区法院,把湖北省十堰市农科院干部刘玉洁的五项最基本的人身权力全部非法剥夺。茅箭法院全岗人员98人,参与剥夺刘玉洁五项人身权力的涉及全院法官达三分之一,长达10年时间共下达各类法律文书23份,没有一份符合国家法律条款。其主要原因是三任文盲、流氓加法盲的院长管理法院,国民岂能平安!
2002年7月1日湖北省十堰市物价局干部喻成斌(系刘玉洁前夫)以非法占有夫妻共同享受的国家福利分房为目的,以妻子刘玉洁“下落不明”为由诉至茅箭区法院提出离婚。喻成斌时任物价局行政收费科科长,陪同物价局原副局长杨朝国以检查茅箭区法院的收费项目为由接触到时任法院院长徐明星,使喻成斌达到了暗箱操作立案离婚的目的。为了掩人耳目又以审判长陈良计、许超英、何新,聘请的书记员陈公权,分管院长彭才明虚设合议庭,由物价局原副局长杨朝国和与我无任何关联的五堰街办滨河社区居委会主任汪业芳出示证明,联合编制了(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从起诉到结案仅用了五个月时间。假案造成后,徐明星调离法院到茅箭区人大肩负起了监督一府两院的人大主任。
2003年向斌从十堰市中院调任茅箭法院院长,向斌接过了徐明星手中的黑牌,加剧了司法腐败的步伐。据反映2005年底徐明星、向斌,喻成斌又秘密合作承办了一起携款潜逃的失踪案,造成几十名股东追债无果。
2009年秦金健从十堰市中级法院调任茅箭法院院长,三年来,为了保住茅箭法院7年先进法院和文明单位的虚荣,姑媳养奸,玩忽职守,有法不依,用权无责,侵权拒赔,违法不纠,肆意抵毁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一份份助腐废法保黑恶势力的判决砸得弱势群体生不如死。问责这些深度法盲,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岂能容忍法盲管理法院!
铁证如山的助腐废法保护黑恶势力的法律文书
一、(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是以被告刘玉洁“下落不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民事诉讼法》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全体合议庭成员废除了本法律条款,2002年9月1日公告发出,2002年10月16日开庭,从公告发出到开庭仅有45天,连15天答辩期的权利也给剥夺了,而且案中也没有作任何记录。(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茅箭法院根本没有履行任何送达义务,至今对我任属未生效判决。可喻成斌这几年连娶四个老婆,茅箭法院的枉法行为剥夺了我再婚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01]246号“关于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人民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法律公告。人民法院公告除部分采取张贴的方式外,法律文书的送达、催告、宣告死亡,失踪,破产等法院公告,均采取在报纸上刊登的方式。因此,法院公告刊登必须坚持“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原则。人民法院报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发布人民法院公告唯一、合法、有效的报纸。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将公告送交人民法院报以外的报纸发布。”(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既没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也没在地方其他报刊登。2009年9月24日在法院的听证会上主审法官何新说原告喻成斌没交钱所以没刊登。喻成斌系十堰市物价局价格鉴定处处长,月收入突破三千元,到茅箭法院打官司凭什么不交诉讼费?质疑!
二、2002年7月26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滨河社区居委会出示的证明反映出了《小部门大权力、一枚公章废法律》汪业芳愚人自贱,自取其辱,留下千古骂名罪有应得!
三、2006年6月本人获悉了(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案件全套资料后,发现案卷编造的漏洞百出。以(2002)338号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向茅箭法院提出申诉。(2006)茅民监字第1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法官王晓军为首的合议庭废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的全部法律条款。
四、2006年12月21日时任院长向斌明知原审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却指使法官何新为喻成斌开具(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既然是民事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应该是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况且(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是解除双方当事人婚姻的人身关系,为什么法律文书只对喻成斌产生法律效果,该法律文书在对刘玉洁未产生法律效果的情况下,十堰市房管局徇情枉法,一日内由喻成斌个人行为代替法院履行了离婚析产的变更登记,并到建设银行作离婚析产存量抵押贷款,到云南明梦非法承包铁矿。质疑十堰市房管局和建设银行这种简节高效的办事能力是否对十堰市每个公民都是如此。茅箭法院和十堰市房管局为喻成斌这种简节高效的办事过程,废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一法律规定。喻成斌就是茅箭法院的执行官。
五、2007年3月针对(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的程序违法行为向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茅箭区检察2007年5月17日下达的人民检察院检民行终查[无号]无号民事行政检察终止审查决定书废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枉法裁判之罪责的追究。
六、十堰市茅箭法院2007年9月1日茅法[2007]55号给茅箭区人大的答复函掩人耳目,丧失了人大监督职责。主要原因是时任院长徐明星承担人大监督职位,不可能对自己制造的冤假错案进行纠正。
七、2008年8月26日,在我向十堰市中级法院申诉不立案的情况下,亲自到北京向全国人大反映案件情况,全国人大七位领导接谈后,认为案件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建议我回原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相关条款申请重审。时任院长向斌签发的(2008)茅民监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废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二)(三)(四)(六)(十)款的相关规定,仍然剥夺了原审被告刘玉洁在离婚案件中的辩论权利。仅对财产部分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由郑隆田、陈丹萍、王忠勇、邬娟以(2008)茅民再初字第12号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王忠勇、书记员邬娟亲自找到刘玉洁2001年3月6日委托的代理律师陈西武,对一份未生效的离婚协议进行调查,将这份超过时效六年房屋产权已经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未生效离婚协议作为主要证据再次作出(2008)茅民再初字第12号枉法判决。
针对律师陈西武的调查笔录,本人于2011年4月12日,7月15日分别向湖北省司法厅和十堰市司法局投诉。根据十堰市司法局2011年11月4日答复意见,陈西武的调查笔录只能证明2001年3月6日签定离婚协议时的真实意思,并不是为(2008)茅民再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提供定案依据。
八、2009年9月面对(2008)茅民再初字第12号残酷无情的民事判决书和患精神疾病的儿子,真是悲恨交加。在告知法官王忠勇让喻成斌对儿子治病给予帮助无果的情况下,我只有狠下心将儿子一人放在举目无亲的海南省安宁医院。专程回十堰求助地方政府无任何反映,被迫又进入法律程序。(2009)茅民一初字第1860号民事调解书由法官张京郧、王军、赵世平、余晓明、邓丽华、李莉组成两个合议庭剥夺了我对儿子的监护权力,实际上儿子的一切责任至今还由我一人承担。
九、针对儿子的监护权法院判决由喻成斌承担其实是一纸空文,用法律手段又给喻成斌贴了一道光彩的风景。为了证实喻成斌是否对儿子履行了监护职责。2010年11月17日十堰市茅箭区燕林法庭为我出示了一份“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这份生效法律文书让我质疑,(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生效通知书给喻成斌出示时盖人民法院的章。(2009)茅民一初字第186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通知书却要我到燕林法庭盖章。我探视儿子就要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案号1084与调解书案号相互颠倒),而喻成斌拿到法院生效文书可以代替法院执行局直接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由此可见,法院还是为喻成斌开的,物价局价格鉴定处长就是牛!权比法大……
十、2010年11月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发现自己的户口于身份证地址不相符,在湖北省十堰市朝阳路派出所查实。刘玉洁的户口于2008年6月2日已被十堰市物价局和朝阳路派出所擅自迁移到朝阳中路3号车城客栈的经营场所,侵权责任单位相互推诿,本人不服行政确认,为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知情权力,根据《行政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将十堰市朝阳路派出所和十堰市物价局诉至法院。2011年1月14日下午茅箭区法院由刘绪吉吉、赵世平、黄皓、邬娟组成合议庭审理。
(2011)茅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因为喻成斌与刘玉洁离婚了,所以户籍管理权力单位朝阳路派出所迁移刘玉洁的户口就可以不履行告知义务,物价局拍买房产把刘玉洁一起卖给了车城客栈,上述两单位的侵权行为都是合法的,公民刘玉洁不是一个贱人,朝阳路派出所和市物价局凭什么把我终身卖给了车城客栈……?由此在2011年11月11日十堰市茅箭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由于户口在车城客栈成了黑户,在茅箭区法院,朝阳路派出所和十堰市物价局共同侵权剥夺了一个公民的选举权力。以刘绪吉吉为首的合议庭废除了《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怂恿行政职能部门滥用职权。
十一:(2011)茅行初字第35号行政判决书,刘绪吉吉、赵世平、黄皓、吕琴组成合议庭废除了《行政诉讼法》第二款的所有法律条款。(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生效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由法院执行。房管局根据2006年12月21日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为喻成斌作离婚析产变更登记,明显是徇情枉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法院凭什么驳回我的诉求,判我败诉!
涉法案件信访管,乱上加乱冤更冤
(2002)茅燕民初字第338号民事案件的枉法判决和2006年十堰市房管局与喻成斌之间的徇情枉法行为,房产变更后导致刘玉洁母子二人无家可归,给80后的独生儿子造成了终身难以挽回的精神损失。2007年5月18日儿子孤独漂泊国际旅游岛海南三亚仙人掌酒店被冤入狱后,由于茅箭法院一次次助腐废法的枉法判决,致使喻成斌逍遥法外,和这些狗法官一样丧失了作人的良心,狼心的法官狗肺的爹将母子二人推向了生活的绝境。并没有意思到这一群诬合之众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严重贱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2009年9月24日在茅箭区法院主持召开的信访听证会上,主审法官何新和证人杨朝国、汪业芳对案件中的违法实事都不能自圆其说了,喻成斌对案件真相的暴露已经是怒发冲冠,暴力本性冲散了整个会场,而茅箭法院用专车把杨朝国和喻成斌送回家,法院还送给喻成斌一条红塔山烟,劝他息怒……。茅箭法院2010年1月18日以茅法信处[2009]95-2号对刘玉洁的信访事项给予答复,以刘玉洁“下落不明”缺席判决离婚并无不当。2010年3月11日6:19分茅箭法院新闻发言人陈双、杜昌满在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公开撒布谎言:“茅箭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赴京上访缠访案,法官张京郧不厌其烦地给双方特别是刘玉洁作思想工作,使这起纷争数年,多次赴京及其他部门上访,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缠访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些头顶国徽的骗子竟贱踏在我们母子二人的痛苦与屈辱之上编造出这种侮辱人格的谎言,至今也没看到这个句号划在什么地方?
助腐废法的结案息号将会把冤民推进“精神病院”
2011年10月18日16:48:28秒,作者:茅箭法院在十堰法院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茅箭区法院反映民商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对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已经形成,法治中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茅箭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出现新问题,到底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为什么要用对策来进行处理?十堰市中级法院编辑胡锦明,把茅箭法院民商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列为五个类型,其中第五类是司法权威不够,案结事不了。尤其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非法集资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一些涉及人格障碍当事人案件,不仅审判难度大,更大的问题是案结事不了,当事人不服判决,长期上访。如李君、耿照洪、兰军祖、刘玉洁等皆属这类情况。质问茅箭法院和十堰市中院编辑胡锦明,这类案件当事人的人格障碍通过哪级司法机构的精神病专家进行的权威鉴定。其他人的情况本人不了解,刘玉洁的案件是怎么结的。既然结案为什么不给结果,还要用这种无期限法律程序的冷暴力残酷地折磨我们。
综上所述,湖北省十堰市两级法院在湖北省高院(2011)鄂民立交函字9号文书督办的情况下,还在厚颜无耻地编造各种谎言,灭视国家法律瑕疵,请问在解决刘玉洁的问题上到底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希望尽快给结论,坚信在司法体系已经形成的法治中国,公平正义的希望一定能够实现!
特呈
十堰市农科院干部 刘玉洁
2011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1591073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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