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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市南区经济上马,老百姓土地遭殃?

时间:2011-7-21 19:08:05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会议指出,包括重庆市31个区县和四川省15个市在内的成渝经济区,是我国重要的人口、城镇、产业聚集区,自然禀赋优良,交通体系完整,人力资源丰富,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新形势下加快成渝经济区发展,对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统筹城乡改革,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会议指出,力争到2015年,使成渝经济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其战略定位是将成渝经济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基地。
    大的经济环境给地处成渝经济区腹心地带的四川省资阳市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早在《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获批前的199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就批准了该市建设经济开发区。2009年9月,资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加快建设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战略部署,提出把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打造成为成渝经济区“两化互动”示范区,着力打造两大千亿产业(汽车制造和节能)。
    从时间上看,四川省资阳市的“两化互动”示范区是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支持下催生发展的一个经济特区。根据该区建设规划,将建成“十纵六横”骨干路网总长49.58公里,总投资约23.39亿元。2010年启动首期19.68公里,投资9.74亿元;今年启动二期长10.98公里,投资6.08亿元。2011年底,园区道路建设里程将达到30.66公里,完成投资15.82亿元。此外,还将建成10万吨自来水处理厂1座、5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110KV变电站7座、日供气60万m³的城南工业配气站及视、讯等要素保障项目。其中,自来水厂投资3.8亿元,污水处理厂投资1.43亿元,变电站投资0.7亿元,配气站投资0.5亿元。
    该区内规划有百威英博啤酒西南(资阳)生产基地,占地594亩,总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一期投资6.5亿元;浙粤节能产业园,规划用地1441亩,总投资15亿元;四川现代汽车园,规划用地8000亩,总投资126亿元,分三期建成。一期投资36亿元,二期投资40亿元,三期投资50亿元。
    如此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建设,从发展经济考虑无可厚非,然而,在这杆建设大旗的招呼下,拆迁便成为一大问题。据资料,规划区总拆迁松涛、雁江、迎接3个乡镇的20个村居委、141个社、4980户,人口约28890人。拆迁房屋总面积200万平方米。这样大面积的拆迁和占用耕地,不知是设计者有意忽略,还是村居委暗箱操作,居然没有一整套的拆迁占地补偿方案。迎接镇龙凼村村民为此气愤不平,反响强烈。据他们反映,该村仅5社的土地,从2010年5月至2011年3、4月份,就占用约236.87亩,在征地程序和占地补偿上都存在严重问题。社民们始终没有见到征地公告,更不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他们手里拿到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就是他们丢掉土地的唯一凭证。在该方案中,是这样计算补偿费的:
    耕地亩数×年产值×10倍=补偿额。
    其他土地计算公式为:
    亩数×年产值×10倍÷2=补偿额。
    安置补助计算公式为:
    耕地:亩数×年产值×8.011倍=补偿额。
    其他土地:亩数×年产值×8.011倍=补偿额。
    青苗补偿费:
    亩数×700元=补偿额。
    林木附着物补偿:
    亩数×1100元=补偿额。
    经济树:亩数×4000-6000元=补偿额。
    园林、植物、药材:亩数×7000元=补偿额。
    奇怪的是,一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末尾,居然没有签章,只署了“市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的名字,却在下方签了村干部的大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作为老百姓,村民们不知道有关单位是否依法规划了土地复垦,但是他们知道自己的土地在大“规划背景”下灭失了。灭失后的居民生存问题,政府是否予以考虑,他们不得而知,他们知道的是自己拿到的所谓“补偿费”远不足以维系自己今后的生活。农民失去土地后,谁来保障他们的生存?似乎没人考虑。这不由让人想到:中国农民在政府的眼中永远是被歧视的群体。孩子考学,需要比城里人分数高;就业安排,没有农民的份,即便在城里蹭碗饭,被冠以“农民工”称谓,待遇也远不及城里人;各项福利补贴标准,不及城里人的一半;孩子参军,城市户口在退伍后会得到安置,而农村人就必须回家种地。……说什么“重视三农”,只是政府公文里的一道魔咒。如今,这些依赖土地生存的人,其土地又被城里人占去,他们的未来怎么办?《城市规划法》没有规定。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为什么把农民摆在最不起眼的位置?农民们想不通。城里人以“规划”的名义占去农民的土地,农民就只有拿那一点经济补偿,作为他们后代子孙的维生资本,而这些资本,一些人又要巧取豪夺,剥削殆尽。是国家问题,还是地方政府在作祟?
    农民们在想:城市建设应该,农民吃饭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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