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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记

时间:2011-6-9 15:45:01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1985年,长沙市公安局错扣唐万华8#多头元丝50吨,后经检察机关认定,唐万华所购元丝是合法的。为此,唐从那时起,三十余年来一直奔走在长沙与北京之间上访。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实施,唐的问题可以依据该法有关规定提起诉讼。2011324,唐万华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立案庭负责审查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人员只看了一眼被告名字,就简单地将其推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当天下午,唐打车到芙蓉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审查案卷后告知:“这是国家赔偿,我们无权立案,只能在中级法院。”唐万华又来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看都不看一眼,低着头说:“在基层法院立案,还得到芙蓉区法院。”唐的代理人问道:“基层法院有赔偿委员会吗?”该工作人员说:“行政赔偿包括国家赔偿,他们有权审理。”唐与代理人要找院长,工作人员让其找刘庭长。但是,当天下午,唐并未见到刘庭长,另一名法官说,刘庭长开会去了。令人纳闷的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连案卷材料都不予看一眼,就简单粗暴地推诿出门,他们的素质究竟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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