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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的检察院为完指标而制造的案

时间:2015-8-20 20:44:05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一个典型的检察院为完指标而制造的案

撰文/ 张毅   点评/申徵

被众多媒体称为“山西程案”的山西泽州检察院自侦办理的原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主任记者“程常乐贪污案”,从201041日案发至今已五年多时间还未作出正确结论。一审判决程“有期徒刑五年”,重审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对重审判决,程继续上诉。目前案件处于二审。从一审到目前的二审,已开庭17次,其中中止审理三次。

程案指控所谓贪污数额仅几万元,实为几千元,虽不是个大案,但却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党派成员等各界人士提交监督意见,强烈呼吁迅速纠错;全国千余家媒体报道、谴责;《全国律师评论程案选》媒体刊发到之二十四;在一审和重审的16次开庭中,程和程律师的反驳,赢得旁听席上9次掌声和一次高呼……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这是一个典型的检察院为完指标而制造的贪污案。见附件四《南方周末》20101223日关于山西反贪下指标的报道

既是制造,就有造法。请看他们的“造法”——

一是颠倒黑白。为把程制造成贪污犯,将程20055--20077月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受聘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的劳动报酬“组稿费”指控为“贪污公款”。见附件一:组稿费报告(签领)单及个税缴纳凭证

点评:自古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哪有稿费、组稿费是贪污公款之说?如此指控、公诉,真是创了吉尼斯纪录,令人大开眼界。

二是张冠李戴。为把程制造成数额较大的贪污犯,将其他同志的组稿费共8.55万余元加到程的头上,把程的47530元组稿费加成了97741元。见附件二:泽州版编辑部组稿费收支情况综合表

点评:数额加的再大也是组稿费,并不改变组稿费的性质。

三是拔苗助长。为把程制造成“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贪污犯”,将程的政治面貌“群众”捏造成“中共”,行政级别“副科”捏造成“副处”,公然写在起诉书上。(见附件三:捏造“中共”“副处”的起诉书)

点评:起诉书是严肃的法律文书,必须实事求是。

四是掩盖关键证据对“组稿费”是个人所得而非公款这一事实,公诉方是清楚的,因为他们在传唤程之前就从报社取到了“组稿费签领单”和“组稿费个税缴纳凭证”等共68份关键证据。但为了办贪污案,便把这些证据掩盖起来不暴露,在一审、重审的16次开庭中从未出示,律师阅卷也从未见到,直到二审开庭律师要求出示才暴露出来。

点评:雪消冰化总有时。铁的事实靠掩盖是掩盖不了的。

五是回避要害问题。程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是公务员。这一身份就决定了本案不成立。因为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兼职兼职报酬受到保护。他们便回避这个要害问题在起诉理由中对程的这一身份只字不提

点评:掩耳盗铃,欲盖弥彰。

六是歪曲铁的事实。泽州版编辑部收支有账,说成“收入不入账”;办泽州版的委托方是太行日报社,说成是“泽州县委”;泽州版的承办单位是泽州版编辑部,说成是“县委通讯组”;泽州版的产生是市场行为,说成是“政府行为”;共同研究定下的事,说成是程“擅自”等等。

点评:办案不是小孩子玩泥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想捏成什么就捏成什么。

几年来,随着程案审理的深入和对人为造案的揭露,山西泽州检察院某些人为完指标而违背政策、践踏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冤枉无辜、草菅人命的做法,赤裸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坚信,在深入反腐和坚决纠正冤假错案的大好形势下,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一定会光照程案,被颠倒了的事一定会被再颠倒过来,正义的法官大有人在,“组稿费贪污案”的笑话一定不会继续扮演下去!

(注:附件附后)

写于2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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