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剧还未结束
——蒙冤五周年告网友
程常乐
从2010年4月1日晚上9时起,我参与演出了“组稿费是公款”的闹剧。是被逼和无奈参与的。闹剧中,公诉方山西泽州检察院让我扮演的是一个“组稿费贪污犯”的角色。这场闹剧上演至今天——2015年4月1日,已整整五年了。五年,1825天,对一般人来说,也许是一闪而过,不觉得什么,可是对我来说却是那么漫长,每天都是度日如年。正常人的生活被彻底打乱,夜不能寐是常有之事。名誉为此受到玷污,精神为此受到折磨,身体为此遭到摧残。
闹剧就是闹剧。取保候审之初我还捡了个“双喜临门”便宜,在严肃的法律文书起诉书上我既“入党”又提“副处”。没有走门托关系,没有履行任何手续,轻而易举。不过,公诉方这样做的目的不是对我好,而是要把我制造成“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贪污犯”,炫耀反贪政绩,向上邀功请赏。
闹剧就是闹剧。我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领取组稿费4万多元,公诉方把其他同志的8.5笔组稿费等加到我头上加成9万多元,要制造贪污数额较大的贪污犯。一审法院重审时去下5.5笔,并减去我用我的组稿费为工作人员发工资发福利的一部分开支,只认定3万多元。不过,加的再多或者减的再少其性质也是组稿费,与贪污公款扯不上丝毫关系。
闹剧目前还未划上句号。
兼职报酬组稿费被泽州检方指控为贪污公款,对此大兴问罪,这怎能不是一场闹剧?组稿费是公款——从古至今,在全世界范围内来说,这一指控真是创了奇迹、爆了笑料。本案被新闻人李斌评论为“闹剧”,可谓再形象、恰当不过(见中国冤情网2013年11月23日报道《闹剧的意义》)。
闹剧的特点是滑稽、可笑。本案无愧这个特点。
像呼格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一样,本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传唤、询问、立案、刑拘、取保、侦查、审查、公诉、告知被告、开庭、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辩论、公诉人公诉词、辩护人辩护词、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判……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有声有色。
本案与呼格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相比,共同点都是冤假错案,关键证据都是伪证。但还有不同之处,那就是本案审理时间长,中止审理次数多,没有三下五除二:一审,重审,二审。一审开庭后中止审理,重审开庭后又是中止审理,二审开庭后还是中止审理。每中止审理一次按程序规定要恢复一次。每审一次要判决一次。至目前5年中,本案中止审理4次(其中一次是致使本人身体不能出庭而中止),恢复审理4次,本人上诉两次、取保5次,一审、重审判决两次,包括两次宣判共开庭17次。
以上所进行的这些法律程序,那要耗去多少宝贵的司法资源啊?而这么多宝贵的司法资源又针对了一个什么问题呢?针对的是一个报社入了支出账、交了个人所得税的“组稿费”。
特别要向网友们说的是,报社这个入了支出账、交了个人所得税的“组稿费”关键证据,公诉方在侦查阶段就从报社取到了手,但在一审、重审的10多次开庭中从不暴露,从未在法庭出示过,律师查阅案件也未见到,而一直指控我是贪污了“办刊经费”。此恶作剧直到媒体曝光和在二审开庭中才被揭露出来。“组稿费”能是“办刊经费”吗?作为公诉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怎能隐藏关键证据?能这样办案吗?这要算个什么问题?
新闻人李斌、王莹报道:《山西泽州检方:自己取的证驳倒了自己的指控——一纸组稿费签领单将“山西程案”的是非曲直说的清清楚楚》。(见围观网2013年11月8日《天下时评》)
我按照中发(1985)6号、国办发(1988)4号等文件的规定办事,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受聘兼职市《太行日报泽州版》主编26个月,领取组稿费47530元。这4万多元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我就为工作人员发工资发福利奉献出4万元,仅剩六七千元。按领取数额说,平均每天60.9元;按奉献以后
说,平均每天8.9元。闹剧“轰轰烈烈”所上演的就是这么一个剧情。
注:上为太行报业公司部分组稿费支出账;下为部分组稿费个人所得税记账凭证
办案是讲证据的。我领取组稿费和奉献组稿费都有证据,而且这些证据都还是公诉方办案人亲自取到的,目前在案卷中都可以看到。组稿费能是贪污公款吗?若是公款还有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用这么多司法资源针对一个组稿费问题意义何在?中国的腐败就腐败在组稿费上吗?反腐就是反组稿费吗?共和国的法律程序、打击的犯罪行为难道还包括靠劳动、靠技术得到的组稿费吗?一个旁听本案审理的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了这样一句话:“办这样的贪污案简直是浪费司法资源!”
是的,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都是这么讲。可是有什么办法呢?检察院有权,人家要浪费,人家要公诉。对有罪判决我不服上诉,人家还要抗诉。我只得跟上浪费,不浪费也不行。开头已讲,这浪费我是被逼的,是无奈的。浪费司法资源只是一个手段,其目的是要冤枉无辜,而他们最初的用意是完指标。对于我来说,不能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不为清白而战,不能不与滥用检察权抗争,不能因为一个组稿费逆来顺受、心甘情愿地被戴上贪污犯的帽子。尽管我还是一个肾移植病人、无党派人士。
我的斗争并不孤立。从案值上说,我这个案,公诉方捏造的所谓贪污数额为9万多元,一审法院认定为3万多元,与几百万、几千万、几亿、几十亿、几百亿的贪污案相比,并不是个什么大案。但却备受社会关注,引起强烈反响。五年来,我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检察院第二届全体人民监督员、“师李案”当事人师学军等先后向检方、法方提交监督意见,要求“迅速纠正错案,宣布无罪”;我的辩护人——长宇律师所主任李才本,一个忠诚法律、嫉恶如仇的律师,在法庭郑重宣布不收费帮我把这个官司打到底;在一审、重审的10多次开庭中,辩护人的辩护和我的反驳,赢得前来旁听的各界人士的8次掌声;几年来,全国千余家媒体报道评论本案、抨击错案。点击率以几亿计,网民评论条数以几万几十万计;《全国律师评论程案选》目前媒体刊登到之二十一。为什么反响如此大?就是因为公诉方把靠劳动、靠技术得到的劳动报酬认定为贪污公款,办的是荒唐案、爆笑案,而且还要坚持把错案办到底,不搞定有罪不罢休。如此执法办案,怎能不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和纷纷谴责?
我这五年,是正义的人们陪伴我走过来的,我深深感谢这些正义的支持!!!我在博客中满怀深情写下了这样的话:“我需要胜利时的欢呼,更需要落魄遭难时的相助;风平浪静时结识的朋友只能叫相识,在危难中结识的朋友,能与你同甘苦共患难携手同行的朋友才是真真的朋友。我真诚感谢那些始终不渝地坚决支持我的各界人士、网友们,其中绝大多数是素未谋面。”
我也要感谢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官们。一审后是中止审理,重审后是中止审理,二审还是中止审理。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法官们对组稿费是贪污公款的指控感到别扭、非常慎重。不断地“中止审理”,体现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态度,这本身就是对公诉方公诉的一种制约。说到这里,不能再往下讲了,一些原因难以言表。
我还要感谢公诉方的绝大部分检察官。绝大部分的检察官对办这样的贪污案是有看法的,他们的看法是与力主办案的极个别人是不同的。这话我也只能暂且讲到这里。
本案的进展情况:一审判我“有期徒刑五年”,中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劳动报酬组稿费,能算什么刑事?不是刑事,何谈免于刑事?为此又第二次上诉。二审于3月10日进行,开庭后又是裁定为“中止审理”。这说明闹剧还未结束。
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我不仅不存在贪污,而且是奉献。没有过,更没有罪。必须把颠倒了的事再颠倒过来。我不要别的,只要清白。得不到清白,不是无罪判决,我继续斗争。错案不纠,斗争不止。我就不信,正义的人们都不会相信,符合政策规定的事,符合《刑法》《劳动法》《著作权法》规定的事能是“犯罪”?领取的劳动报酬组稿费能是“贪污”?
网友们,正义的人们: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很好,习主席讲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话深得民心。但要落到实处,变成现实,却不是那么容易,任重道远,需要斗争。
制造一起冤假错案是一夜之间的事,纠正一起冤假错案却是非常艰难、时间漫长的事。
一起冤假错案,对一个国家而言,或许是一件小事,但对一个家庭来说,却无疑是一件大事。其严重程度,可使一个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冤假错案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唯有斗争,冤假错案方有纠正的希望;不去斗争,冤假错案的纠正则根本没有希望。
我虽是一个无党派人士,但坚信党,坚信法律,坚信正义的力量!
蒙冤五周年之时,特写以上文字,是为纪。
2015年4月1日上午1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