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检方办程案是怎样列“等式方程”的?
文/郭 伟
等式方程,必须是计算结果等号两边的数字相等。这是等式方程的最基本要求。否则,这个等式方程就不成立,就不是一个等式方程。
山西泽州县检方某些人,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原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程常乐兼职报酬“贪污案”上,很热衷列“等式方程”,而且列了不少。他们是怎样列的?所列的这些等式方程成立不成立?此摘取其中16个展示如下,恭请诸位评说,让大家开开眼界——
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正当兼职=犯罪行为
属于个人的合法兼职报酬=公款
靠辛勤劳动获得的兼职报酬=贪污公款
兼职工作=本职工作
组稿费=办刊经费
带病工作,不要兼职工资兼职,组稿费、提成也奉献出去=犯罪嫌疑人
正常的工作业务行为、合情合理合法的组稿费、广告提成=利用职务之便
光明正大的兼职报酬、劳动所得=侵吞、窃取、骗取
泽州版编辑部(市报社下属单位)=泽州县委通讯组(县委下属单位)
办晋城市太行日报社的报=贪污泽州县委通讯组的公款
政治面貌“群众”=中共党员
行政职级“副科”=副处级待遇
张家的事(指太行日报泽州版编辑部)如果未经李家(指泽州县委通讯组)同意去办=擅自
太行日报泽州版编辑部收支有账、清清楚楚=收入不入账
羁押看守所=取保 (注:办案人编制了一份与程一问一答的询问笔录。编造程的回答是他已取保。实际上程这个时间还被羁押在看守所)
自收自支的泽州版编辑部,不经营广告就解决不了经费开支,没有提成就无人去联系广告=“我们不管那些”(意即我们就是要办贪污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