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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泽州检方办理“程案”创下的史上之“最”

时间:2014-7-26 22:03:13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山西泽州检方办理“程案”创下的史上之“最”

/郭 伟   点评/李律师

再度研究“山西程案”,发现山西泽州检方自侦办理的原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程常乐合法兼职报酬“贪污案”创下史上若干之“最”。本人不长于总结,今班门弄斧总结10个之“最”如下,望各位赐教。

一、最糟糕的起诉书:对程的《起诉书》,全文不到1000字,明显的政治、政策、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以及文字瑕疵就20多处。

点评:起诉书是严肃的法律文书,并非儿戏。如果草率对待,马虎从事,那是在糟践法律,扼杀公平正义,甚至可以说是在草菅人命。不严肃的起诉书,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二、最得意的证据:一个伪证。

点评:沙滩上建大楼,不塌才怪。

三、最大的笑料:把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报酬指控为“贪污公款”,拿《刑法》第382条问罪于按中发、国办发文件办事的人。  

点评:适用法律错误,公款概念不清,罪与非罪混淆。

四、最大的捏造:为把程案办成“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贪污案”,炫耀反贪政绩,竟把程的政治面貌“群众”捏造成“中共党员”,行政“副科级”捏造成“副处级待遇”,郝然写在严肃的法律文书起诉书上。

点评:办案不是造案,弄虚作假经不起事实检验。

五、最热衷办的事:计算合法兼职报酬组稿费又叫广告提成数字。

点评:不要光低头拉车,还要抬头看路。程案是执行不执行中央政策的问题,而不是计算组稿费、广告提成数字的问题。反贪局是查贪污贿赂的。无论合法兼职报酬组稿费、广告提成数字大还是小、多还是少,管你们什么事?

六、最不合规矩的诉讼:撇开法人诉打工。

点评:本末倒置,违反法律归责原则。且莫说发展文化产业、合法兼职报酬本就不是罪。

七、最不合逻辑的推理:张家(太行日报泽州版编辑部)的事,不经过李家(泽州县委通讯组)同意去办,就是“擅自”。

点评:实在荒唐。

八、最不当回事的事:市检察院第二届全体人民监督员针对程案提交了“符合政策规定的兼职报酬‘立为刑事案欠妥’‘不应立案’”的《监督意见》。依照规定,必须在不超过33天给于人民监督员答复。可是,四年多过去了,还是没有答复。

点评:中央的政策、决定都敢违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更不算个啥!

九、最沉默的人:在重审开庭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一直处于沉默状态,任凭程有理有据的反驳和提问,一句话也不说,一个问题也不回答。无奈之下,程提出只让回答“把我‘群众’‘副科’搞成‘党员’‘副处’对不对这一个问题”。公诉人还是一声不吭。

点评:公诉人在法庭沉默,不与被告对辩,古今少见,史无前例。此种情况,意味着什么?说明了什么?

十、最不该重复的事: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就平反了上海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报酬被控贪污的案,称为“韩琨案”;2009423日又平反了河北石家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报酬被控贪污的案,称为“师李案”。但谁能想到,改革开放30多年以后,特别是“师李案”平反还不到一年,201041日泽州检方又复制了一个如出一辙的“山西程案”!

 点评:对的东西各有特色,错的东西往往惊人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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