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剧的意义
——评说“山西程案”
李 斌
闹剧,指荒唐、滑稽之剧。
山西泽州检察院自侦办理的泽州县委通讯组原副组长、主任记者程常乐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兼职收入“贪污案”,就是地地道道的上演了一出闹剧,被众多媒体称为“山西程案”。
这出闹剧,上演的时间之长,已三年又七个多月;审理的次数之多,一审、重审,已开庭15次。
然而,闹剧目前还未落幕……
闹剧无疑是闹剧。但闹剧的上演,也充分暴露了一些问题,说明了一些问题,充分显示了此闹剧上演的意义。
一、通过“程案”的办理,暴露出泽州检方个别检察人员执法素质不高的问题。这里提出五问:怎能把专业技术人员按中央政策规定办事兼职指控为“犯罪行为”?怎能拿《刑法》的382条问罪于按中发、国办发文件办事的公民?怎能把个人辛勤工作、辛苦组稿所获得的报酬“组稿费”或叫广告提成定义为“公款”?怎能把程的不要兼职工资兼职、提成也为工作人员发了工资和福利的“奉献”行为颠倒为“贪污”?怎能为炫耀反贪政绩、骗取反贪荣誉,就无视事实,把程的政治面貌“群众”、行政级别“副科”捏造成“中共”、“副处”?所有这些,说明个别检察人员的执法素质亟待提高。
二、通过“程案”的办理,暴露出泽州检方个别检察人员执法
理念陈旧的问题。传唤询问程时,办案人李某竟说程这个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有工资外收入”,还说媒体“不能刊登广告,也不能提成”等等。这说明泽州检方个别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是计划经济时代那一套,落后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步伐,跟不上转型发展的需要。说明执法理念急需更新。不然的话,真不知还要办多少“打棍子”“扣帽子”“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错案。
三、通过“程案”的办理,暴露出泽州检方个别检察人员执法
作风草率的问题。起诉书在对程的基本情况介绍上,不足8行半文字,就出了4处问题,其中两处是马虎所致。程2010年前一直在泽州县委通讯组任副组长,起诉书写成只任到“2008年底”;程关押看守所的取保时间是“2010年4月15日”,起诉书写成“2010年5月15日”。执法人员肩负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掌握人的生杀惩处大权,确定一个人是有罪还是无辜的问题。尤其检察机关还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如果草率从事,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此说明执法人员的执法作风必须转变,在执法办案上必须严肃认真,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程案”闹剧的意义不仅仅是以上三点。
“程案”并不是个什么大案,但社会反响很大,几百家媒体报道,可谓轰动全国。为什么?因为泽州检方把清清楚楚的按中央政策规定办事指控为了“犯罪行为”,把清清楚楚的个人劳动所得“组稿费”定义为了“公款”,把清清楚楚的程的努力“奉献”颠倒为了“贪污”,把清清楚楚的程的政治面貌“群众”、行政级别“副科”捏造成了“中共”、“副处”等等,是一个“荒唐案”、“爆笑案”,是一出完全不该发生的闹剧。
在办理“程案”的几年里,人民监督员、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广大人民群众等,针对“程案”都发表了不少意见、评论。希望泽州检方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听取这些意见,来一个回头看。提高素质,更新理念,转变作风,依法办事,有错必纠,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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