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程案:维权护法“六张牌”
竹青
山西泽州检察院把原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主任记者程常乐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下称泽州版)的兼职收入广告提成指控为“贪污公款”。针对这一指控,受害人程主要打出“六张牌”予以驳斥。
第一张: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牌。中央政策以及山西省、晋城市政策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兼职和兼职报酬受到保护(见中发(1985)6号、中办发(2001)14号、中发(2003)16号、晋办发(2006)28号、晋市政办(2003)120号等文件)。程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是事业单位。他的兼职符合政策规定。他是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的,广告提成(又叫组稿费)是他兼职泽州版的合法收入、应得的劳动报酬,怎能是“贪污公款”?
国办发(1988)4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阻挠正当的兼职活动,打击、迫害兼职科技人员”;
30年前上海发生助理工程师韩琨因兼职受到打击的“韩琨事件”后,中央作出决定:“像韩琨一样的人,已经收监的全部无罪释放;正在审查的全部停止审查。”中央政法委作出六条决定,其中一条是“公检法机关今后不再受理韩琨这类案子。”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规定:检察官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泽州检察院30年后又办“韩琨这类案子”,继续把“像韩琨一样的人”送上审判席,“阻挠正当的兼职活动,打击、迫害兼职科技人员”,这哪里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哪里是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分明是与党中央背道而驰,与中央政策、中央决定唱对台戏。
本来,程的这一张牌就把泽州检方的指控完全驳倒了,但程还要打出以下五张牌。
第二张:捏造“政治面貌”“行政级别”和“贪污数额”牌。为把程制造成“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贪污犯”,便把程的政治面貌“群众”捏造成“中共党员”,行政级别“副科”捏造成“副处级待遇”,赫然写在严肃的法律文书起诉书上;为把程制造成贪污数额较大的“贪污犯”,便把其他同志的提成加程的头上,将程实际2万多元提成加成9万多元。作为执法人检察官,能这样办案吗?这不是在办案,而是在造案?为此程在接受采访时风趣地讲:自己是一个人工捏造的“中共党员”、“副处干部”、“贪污犯”。
第三张:颠倒真、伪证据牌。程案中有两个证据,一个是真证,一个是伪证。公诉方硬是要把真证搞成伪证,把伪证搞成真证。《刑诉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伪证“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是真是伪,用现代技术勘验很容易识别。程和律师反复要求对这两个证据勘验,可公诉方就是不勘验,一直是凭嘴说。起诉程和一审判决就用的是伪证。
第四张:没有受害方牌。凡刑事案必须有受害方。本案的情况是,通过办泽州版,被宣传的单位得到了宣传,报社增加了创收,个人通过联系广告得到了应有的报酬,自收自支的泽州版编辑部经费开支问题得到了解决。本案是一个没有受害方的刑事案!没有受害方,泽州检方就捏造县委通讯组为受害方。而这个受害方既不是泽州版的承办者,也不是广告返还款的所有者,驴头不对马嘴,它能受了什么害?
第五张:“归责原则”牌。莫说办泽州版根本不存在什么刑事问题,即使有,要追究责任,按法律的“归责原则”,也是追究法人报社,而不是程这个兼职者。因为,报纸是报社办的,一切是按报社的规定要求办事。而泽州检方却是违背“归责原则”办案,撇开法人诉打工。
第六张:奉献牌。程兼职泽州版,不仅不存在贪污,而且是奉献。一是兼职不要兼职工资;二是提成也为工作人员发了工资和年节福利;二共14万元。三是为解决编辑部经费开支困难问题,累计垫资20多次计3万元左右。这些均有据可查。程连自己应该得到的都奉献出去了,怎么是贪污了“公款”?但是,泽州检方就是要坚持办这样的“贪污案”。“起初是为了创政绩,后来是为了保面子。”程向笔者讲。
六张牌,张张硬。对程“贪污公款”的指控错误显而易见。
反贪,人民群众是拥护的;贪污,人民群众是痛恨的。可是,对于办程这个案,却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纷纷谴责:
——晋城市检察院第二届全体人民监督员,晋城市民革、民进等六个民主党派的16位人士,参加庭审旁听的市、县政协委员等,先后针对程案提交书面监督意见,指出:这样的案就不应该立案,是办了错案,应迅速纠错,宣布无罪。
——中国青年报、内参决策通讯、中新网、人民网、新华网、大公网、南方网、港澳台网、围观中国网、中国冤情网、中国廉政之窗等几百家媒体三度大规模报道,抨击枉法办案,为程鸣冤叫屈,在全国引起轰动,被称为“山西程案”,山西的“师李案”“韩琨案”。报道的题目有:《是广告提成,还是贪污公款》《合法兼职收入岂能是贪污公款》《山西程案“五个一”》《“山西程案”辨析》《四评“山西程案”》等等。
——以北京“百名优秀刑辩律师”闫律师为代表的全国众多律师强烈呼吁对程案纠错。媒体还刊发了《全国律师评论程案选》。
—— 一网友在天涯论坛的评论很经典:“与自己老婆在一起和与妓女在一起,能都叫做嫖娼?把自己的钱装腰包和把公家的钱装腰包,能都叫做贪污?”
—— 一赵律师针对程案是这样评论的;“是中国现在没有贪官,急需让程这个无辜者填补空白?还是中国现在贪官太少,急需让程这个非党专业技术人员来壮大队伍?”
堂堂共产党领导国家,按共产党政策规定办事,被送上审判台,确实是咄咄怪事一桩。这种怪事不可继续下去。
笔者最后用两句话作结:一是程案必须纠正,纠正的越快越好。二是如果不纠正,与大家一起,支持程常乐维权护法、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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