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经重新修订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固化了“卸点付费”流程,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有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并将运输安全责任落实到运输单位。
原《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颁布于1992年。去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渣土的管理力度。去年1月和今年4月,市政府又分别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在此基础上,市政府重新修订该规章。
新《规定》明确了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运输单位不得少于两家,并明确了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也可在确定的区域运输单位中自主选择承运单位;区域运能不能满足运量要求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增加区域运输单位,防止服务质量下降。
新《规定》固化了通告规定的“卸点付费”流程,规定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请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并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专门列支,存入专用账户。运输单位只有将建筑渣土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取得消纳结算凭证并经核实后,才能领取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
由于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肇事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大,社会影响很坏,新《规定》要求运输车辆须符合《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并安装转弯信号、语音提示装置。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进行区域招标时,须要求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且没有全责或主责的交通死亡事故记录。运输单位所属的驾驶员发生累计3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承担全责和主责的;或运输单位发生违规承运、处置建筑渣土,不实行密闭运输以及超载运输等行为在一定时期内被处罚3次以上的,将吊销其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
来源:中国上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