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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阳光在哪里——宿迁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的赵建军

时间:2024/4/27 15:58:45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公平正义的阳光在哪里?

公平正义的阳光在哪里?

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了这场无妄之灾,曾任江苏省宿迁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的赵建军怎么也不会相信,被构陷入狱竟是如此容易而讨回清白却又会那么艰难。别人重获自由时都是兴高采烈,唯独赵建军似乎和刚入监时的心情没什么两样:除了伤感、失望,还有愤怒!不仅如此,他拒领了出狱前徐州监狱发给的近万元劳动补偿费用,这在该监狱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到底发生了什么?

此案又能给大家带来什么样的思考?

 

一、     清正廉洁,带给赵建军的,不是一生平安,竟是一场灾难!

 

2012817日,赵建军向前来监狱提审他的江苏省法院法官查华荣面交了一封信,开首这样写道:“采用双向刑讯逼供的方式,在反复磨合申诉人口供和证人证言之后,就将受贿的罪名强加给无辜的共和国公民,进而将一个勤勉守法的国家公务人员打进大牢,这是当代中国纪检司法领域里的又一大丑闻,是中国纪检司法界的又一大耻辱。”

时光倒回到2009年的68日,也就是在宿迁市开发国泰广场项目的浙商毛丹艳毛伟国父女跑路后不久,在时任市委书记张新实2022923日落马)的授意下,主管全市房地产的建设局长赵建军突然被带到位于宿迁市泗洪县境内的一纪委办案点接受调查。在此后的“密闭”调查期间,赵建军受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最终被屈打成招。时任纪委副书记薛永干和检察长王鹏组织近30人,对赵建军轮流毒打、不让睡觉、强迫服药、人格侮辱、恐吓威胁。近两个月的持续不断的肉体和精神折磨,致使赵建军四肢浮肿、神智不清、眼眶出血、右手指中段被打骨裂、头发被成束薅下、浑身青紫瘀斑重叠,脚趾甲被刑脱3个!与此同时,后来法院认定的10名“行贿证人”,均为宿迁本地人,他们同样遭到了严刑逼供。他们中,有的被拷打了20多天,并被以查毁公司相威胁,出来时已没了人形;有的被折磨多日后,多次出现幻觉,被迫取保候审;有的不停地被办案机关找去“谈话”,害怕不已,不得已违心做假证。庭审时,这10名“行贿证人”,虽经律师申请,法院通知,但在市纪委仲其双(已202011月被法办)、陈福亚等人恐吓威胁下,无一人敢出庭讲出实情。

2009621日,宿迁市纪委将案件移交给宿迁市检察院。622日,宿迁市检方以宿检反贪立(20093号《立案通知书》对本案立案侦查。623日,宿迁市检方搜查了赵建军的住所,扣押了赵建军及其家属的工资存单。

200978日,宿迁市检方委托淮安市检察院对赵建军进行测谎。全过程有录音录像。测试中,赵建军陈述了事实真相。但测试后赵建军立即遭到了变本加厉的折磨,直到赵建军被迫保证今后不再翻供为止。办案人员嘲笑赵建军,这不是测谎,而是在测赵建军的认罪态度。

2009714日,宿迁市检方以宿检反贪拘(20091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赵建军实施拘留,同日,宿迁市公安局开出宿公拘字(20092号拘留证,对赵建军执行拘留,并送江苏省看守所羁押。

但事实上,宿迁市检方于2009722日以宿检反贪传(200919号《传唤通知书》,将赵建军从纪委办案点押送至泗洪检察院,直到2009723日中午,才正式执行拘留,交江苏省看守所羁押。

还是在2009723日这一天,宿迁市检方以“与案件无关”为由,解除扣押一个月前被扣押的赵建军家庭工资存单,并如数退回存单,同时却又逼迫赵建军的家属将存单宿迁市纪委暂扣。

在本案侦查阶段(侦查人员:韩维俊陈振东王琨),鉴于赵建军被刑讯逼供的情形,赵建军的辩护律师——江苏省公善民律师所李传斌律师书面申请并书面选择,最后经宿迁市检察院委托江苏省检察院于2009924日对赵建军因遭刑讯逼供而受伤的身体进行司法鉴定。主鉴定人为江苏省检察院技术处刘宁生。整个鉴定过程有检查检验笔录、拍摄的照片,驻检高主任全过程跟踪监督。但江苏省检察院却没有做出鉴定结论,也没有书面告知辩护律师,更没有提交给法庭。

在一审中,无论是控方还是法院,对律师要求调取包括验伤资料、测谎音像资料、每次提审赵建军和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等新证据,均置之不理。

公诉人赵静(另一公诉人为刘兆东)声称:“只要有口供(特指有罪口供,她把无罪口供称之为狡辩),就可以定罪。”

就在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前的2010330日下午和31日上午,江苏省纪委检查三室刘顺生2022820日落马)一行4人到宿迁市看守所做赵建军工作,要赵建军认罪,并警告赵建军不准再提刑讯逼供的事,否则将找赵建军家属的麻烦。

201048日,一审审判长刘国志(于2016年病亡)向赵建军送达一审判决书。刘国志竭力为自己开脱:“我也没有办法,都是集体研究定的。”

曾经被赵建军寄予厚望的二审又怎么样呢“

2010728日,江苏省检察院顾晓生、刘宁生4人在宿迁市检察院亲口对赵建军亲属保证:“只要法院需要,可以随时调取那些验伤资料。”

而在20101123日的二审庭审现场,来自江苏省检察院的检察员万朝发却说:“我不知道还有验伤这回事。”

到了2016613日,在江苏省检察院,来自南通市检察院的两位复查检察官又对赵建军亲属说:“那些证据我们不能提供,因为宿迁市纪委和检察院多次来省检察院,要求不予提供。”

总之,那些关系赵建军清白与否、决定赵建军命运的新证据,至今还锁在办案机关的抽屉里,不见天日。

对于二审结果,是地球人都能猜到!

201164日,江苏省法院委托一审法官杨海峰赵建军递来了“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后来,赵建军不止一次说过:“我当时愤怒地拒绝在二审裁定书上签字。”

有确凿的书证证明赵建军并没有受贿,省市两级法院不予采纳。有确凿的音像资料证明赵建军的有罪供述是经过刑讯逼供后获得的,省市两级法院不去调取并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江苏省市两级法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刑诉法》第53条、第54条。

一起重大冤假错案轻而易举就此酿成,不能不令人扼腕、深思。

赵建军并没有就此绝望,更没有放弃。

二、     狱警眼中一奇葩,犯人心里一硬汉。

入狱两个月后的2011831日,赵建军接到了江苏省宿迁市纪委送来的开除党籍决定书,赵建军在回执上这样写道:“致力于反腐败,却被反诬为腐败分子。自以为是中国共产党的中流砥柱,却被中国共产党的宿迁市纪委开除出党。我不会接受你们无中生有强加给我的罪名,也不会接受这份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处分决定书。我坚信,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我平静而耐心地等待这一天的到来。”

连同这份开除党籍决定书,宿迁市纪委还送来了将那张已被暂扣了两年之久的赵建军夫妻两人全部的工资存款(本息合计人民币402千元)予以没收的通知书。赵建军说:“这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一次赤裸裸掠夺。”

为期4个月的入监教育结束后,赵建军被分到监狱小卖部服刑。为了打发漫长的刑期,东南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工学硕士毕业的他选报了餐饮管理专业的大专自学考试。他给自己的监狱生活划定了两条红线:决不违心认罪;决不允许被改造成废人。

赵建军多次向狱方表示,愿意遵守监狱的一日生活规定,也愿意参加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但不要岗位、不要分、不要报酬、不要奖励、不吃改善、决不违心认罪减刑。

有人劝赵建军减刑:“申诉不影响减刑。”

赵建军反问:“减刑影响申诉么?”

有人打击赵建军:“申诉也没有用。”

赵建军反击:“你对中国的司法没信心,我有。”

有人挖苦赵建军:“你还相信共产党啊?”

赵建军回应:“难道相信你?”

2011610日入监到2021722日出狱这十多年里,赵建军共向监狱提交了11份这样的拒绝减刑报告:“无辜受刑,是对我的一种侮辱。减刑假释,是这种侮辱的继续,我坚决地拒绝这种侮辱。”

对于这样一个不卑不亢、无欲无求的囚犯,因为丧失了惯用的制约手段,所以监狱有时也颇感棘手,有时又有些无可奈何。可见,一桩冤狱带来的危害和冲击,连监狱也不能幸免。

事实上,赵建军一直把自己定位为第三种人。犯人写认罪悔罪书,他写坚决不认罪书。犯人在积极改造拿分,他在不停申诉。犯人在打牌下棋,他在想法设法活动筋骨。犯人在积极靠拢政府,他游离于政府和犯人之外,特立独行。因此,有人在背后怀疑他是不是脑子出了问题。

冲突终究要发生。

赵建军受到过记过处分一次,高危管控一次。201467月间,赵建军被严管一个月。一个月里,赵建军每天都被强制跑步4个小时以上,体重一下掉了8斤,但他没有服软,硬是咬牙坚持下来。事后,许多犯人向他伸出了大拇指。

就在这次严管期间,监狱教改科长吕家全赵建军谈话:“如果再不减刑,就把你长期关下去。”赵建军硬是给顶了回去:“你有什么权力逼我认罪?”

严管结束后,赵建军调到了被犯人称为监狱魔鬼队的第7劳务监区。

2015213日,最高检发布14条。赵建军约见驻检杨波,要求驻检按要求如实上报自己的冤情,可驻检杨波推三阻四。赵建军请驻检帮助把申诉信寄给最高检和中央巡视组驻南京巡视点,杨波说:“我最多帮你把信寄到江苏省检察院,其他的免谈。”赵建军随即致信驻检:“希望你不要失职渎职。”

由于寄往最高法巡回法庭的申诉材料被监区长范者盘违法扣押,2017赵建军致信监狱长罗杰:“依法办事,一了百了,没烦没恼。扣我信件,阻我申诉,你烦我恼,没完没了。”

三、     如果“两高”都靠不住了,匡扶正义还能指望谁?

一场飞来横祸,不仅完全颠覆赵建军的人生,也彻底搅乱了赵建军的长辈们本应享有的平静幸福的退休生活。赵建军的父亲在本案二审裁定书下达后郁愤而终,三年后赵建军的亲属才敢在电话中委婉告知。

13年来,赵建军的亲属们心力交瘁,马不停蹄的往返于北京和南京之间,以书信、网络、当面约谈等方式,向中央巡视组、中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两高”等反映、申诉,可结果不是石沉大海,就是层层转交至案发地江苏省宿迁市,最终不了了之。

20157月,赵建军的亲属接到来自江苏省法院的信件。拆开来一看,原来是江苏省法院写给最高法院的,内容是此案在江苏省已了结,依法应由最高法受理,所以材料退回。接信后,赵建军亲属连忙到南京询问原因,省法院接待的人一脸轻松:“寄错了,重寄。”

201612月,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挂牌后,赵建军的申诉代理律师和亲属又一次分别依法向其递交了申诉材料。

201312月底江苏省法院驳回赵建军的申诉后,赵建军的申诉代理律师、赵建军的亲属及狱中的赵建军本人,无数次依法向“两高”提出申诉。在笔者蒙冤近15周年之际,最高检回复:不支持抗诉。继续维持原错误裁判。

毫无疑问,依法治国公正司法的决心和成效,绝不应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而应扎扎实实落实到行动中,并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得到检验和证明。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两高”又是依法治国公正司法的最后一道屏障。

如果这最后一道屏障都形同虚设了,那么,受害人又该向谁讨回公道?

正义已经缺席了15年,她还会登场吗?

我们拭目以待!(蒙冤人:赵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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