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程常乐贪污案”以无罪画上句号
中国冤情网晋城5月5日报道(梅君 杜鹃) 被全国众多媒体、律师以及广大百姓称为“荒唐案、爆笑案”的山西泽州县委通讯组原副组长程常乐“贪污案”,历经七年又一个月时间的博弈,期间一审、重审、二审,共17次开庭,四次中止审理、七次取保,三次判决,最后的二审判决终于画上了句号,由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五年”、重审的“免予刑事处罚”,二审终审判决为“一、撤销泽州县人民法院(2012)泽刑初字第132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常乐无罪”。
这份终审判决,程常乐和他的辩护律师李才本是5月2日下午拿到手的,判决书的签发时间是“2017年4月27日”。
现已退休的程常乐,从业新闻30多年,无党派人士,主任记者职称。曾任《晋城市报》记者、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等职,曾兼任泽州县政协常委、晋城市政协委员、晋城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太行日报泽州版主编等。在任职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期间,2005年5月—2007年7月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主编。2010年4月1日,泽州县检察院将他兼职泽州版主编期间办广告版领取的组稿费(其中包括稿费)指控为“贪污公款”,办起了“贪污案”。泽州版账务显示,程领取组稿费4万多元,检方捏造数额指控为9万多元。程据理力争,陈词法庭,不屈不挠斗争。但一审和重审均作出有罪判决。程再次上诉。晋城市中院二审2015年3月10日开庭。市中院法官们主持公道,秉公执法,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无罪”终审判决。
程案先后有中新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内参决策通讯、大公网等千余家媒体报道、转载,点击率几个亿,在全国媒体界、律师界和人民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
程案案值并不大,之所以能在全国引起轰动,除了把一个很常识的问题“稿费、组稿费”,而且是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稿费、组稿费”指控为公款,实为荒唐、扮了笑话外,还有一个引人注目、引大家热议的地方,那就是在起诉书上,泽州检方将程的政治面貌“群众”写成了“中共”,将程的行政职级“副科”写成了“副处”。何以这样做?程常乐向记者讲:“是检方想把我制造成‘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贪污犯’,提高案件级别,为了创政绩,好大喜功。”在程案第一次开庭时程指出这个问题,检方公诉人赵久河的解释是“笔误”。程反驳:“这决不是‘笔误’,是‘人误’,是有目的的。”
程案的辩护律师李才本告诉记者,泽州检方为了把程案办成“贪污案”,竟把证明程常乐无罪的铁的证据“组稿费领取单”“组稿费缴纳个税凭据”等共计68份证据掩盖长达五年时间,直到二审开庭经揭露才被迫展示出来,而在之前的16次开庭中从未出示过。
5月2日下午3时,拿到终审判决的程常乐长长出了一口气。他向记者讲:“就是这么一个案值不大、案情简单、性质清楚的案,竟折磨折腾了我七年多时间!”
从业新闻30多年中,程常乐获国家、省、市、县荣誉表彰100多次,其中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主编期间,山西省总工会等6单位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程常乐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
对程常乐的所谓“贪污案”,本网一直跟踪报道,先后发表和转发消息、评论、述评、系列报道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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