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寿县:养殖户猪舍被强拆,巨额损失无人理
刘正保是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周寨村12组居民,由于自己没有文化,年轻时起就在村里发展养殖业,几十年来,他养的猪在当地远近闻名。为了合法经营,他主动向主管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检疫证》,并投入一百余万元新建了猪舍,购置了设备,形成了占地面积941.76平方米的规模化养殖基地。令他想不到的是,随着寿县城市规模的扩张,一些人看上了他的这块土地。2012年,政府在未取得合法征地手续,也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征用的前提下,将他的养猪场强行征拆。看着不平等的征地补偿协议书,刘正保不愿意签字。2012年6月4日,寿县征地事务所利用公安机关将其儿子刘文全拘留,以此要挟他签字,并威胁他说,如果他不签字,就永远不放他的儿子。刘正保不想让无辜的儿子平白受冤,永不见天日,被逼无奈,只得签字。但是,字是签了,心里却极其委屈,极不情愿。签字时,鼻涕、泪水流在纸上。他心里不明白,过去都说日本人横行霸道,烧杀掳掠,为什么今天的共产党也开始巧取豪夺了呢?然而,他相信党中央还是英明的,于是踏上了北京的上访路。
在中央机关的督促下,2013年5月13日,政府再次与他签下一份补偿协议书,对强制拆迁造成的猪舍及其附属财物损失予以追加补偿18万元,但不包含土地和生活安置补偿。
就是这样一份补偿协议,政府部门也没有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比如,他的土地总面积是1932.91平方米,而政府只给他丈量了1340.41平方米,相差592.5平方米。
不仅如此,他的女儿刘文芳2006年结婚后没有离开自家,因无房屋居住,便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两间平房。2012年强拆时,这处房产也未能幸免,且未获得任何补偿。
近二十年来,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关于“非法毁坏财物”的犯罪条款,但是却阻止不了地方政府的野蛮行径,难道他们真的另立中央,不接受中共中央领导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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