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施丽华诉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纠纷一案。 2011年3月16日,施丽华不慎摔伤,致使椎部两处骨折,遂于当日到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安排不懂医术的大夫施治。他告诉施丽华,你这个就是肌肉拉伤了,没什么大事,回家买点膏药贴贴,多活动活动就好了。三个月后,施丽华椎部不仅不见好转,而且越来越痛,遂于6月16日再次到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咨询,医生看完片子后说,骨头已经脱落,需要手术治疗。施丽华方知骨折。7月26日,施丽华到积水潭医院就诊,该院建议“后凸成形术治疗”。27日,该院为施丽华开具《住院通知单》,决定行“普通中型手术”。 施丽华以为,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误诊,致使其病情加重,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给其造成身体和精神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据《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请法院依法支持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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