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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一具遗体价值20万起,谁创造出的

时间:2022/2/22 16:59:48 来源:中国冤情网  浏览次数:
 

 普通的一具遗体价值20万起,谁创造出的?

哈西法官十年来为哈医大二院创造出的“天价”遗体案

 

20111112日,因哈尔滨医大二院拒绝返还孩子遗体,我们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哈医大二院返还孩子遗体。这本是一起简单的物品返还案,其案情并不复杂,涉案赔偿金额也不多,起诉目的只希望能尽快返还遗体,以便使逝者入土为安。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且平常的案件,由于哈西法庭的法官,不依法办案,致使这个极其简单的物品(遗体)返还案,竟是在哈西法庭两次下达判决书后,又先后被二审法院依法分别驳回。导致该案从立案到现在长达10年多无法结案。见哈西法庭(2018)黑0103民初11236号民事判决书(见附件1);二审法院(2019)黑01民终9315号民事裁决书(见附件2);哈西法庭黑0103民初11236号民事判决书(见附件3),二审法院(2021)黑01民终57385号民事裁决书(见附件4)。从以上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哈西法庭法官所做出的判决不是依法判决,而是在敷衍塞责、实实在在地在玩弄法律。

从两次被驳回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法官的判决是在没有查实遗体现存情况下,就企图以不返还遗体为目的,来终止遗体返还工作,其做法是非人性的。在本案中哈医大二院提供不出遗体存放证明材料,这说明遗体已经“失联”;但哈医大二院在庭审却一直坚称遗体存放在西华苑中。究竟遗体是否存在,法官在判决前,就应该给出明确的认定。但两届法官在判决前,都没有对这一事实进行认定。这也是我不服判决的主要原因。如果法官在下达判决前能认真深入查实并确认遗体是否存放在西华苑中,那么本案就会水落石出、很快地结案。

由于法官没有对遗体是否存放在西华苑中进行认定,十多年了,导致此案无法结案,死者遗体无法找回,使我们精神深受折磨;同时,哈医大二院还将为遗体保存返还支付天价费用(按医大二院在庭审中说,遗体目前被存放在哈西华苑中是真实的,那么按西华苑遗体寄存费每天为50元计,哈西法庭立案到目前为止,已超过十年。如果按每年遗体寄存费是365*50=18250元,那么十年的遗体存费至少在18万元以上)。哈西法院的判决其精神损害赔偿也从第一次是10万元,上升到第二次判决是20万,案件仍然无法结案。造成以上原因就是哈西法官不依法、以实判案。他们随意拖延审判时间,无端空耗国家人力、物力和财力,严重亵渎司法的严肃性。为此要求对以下涉案法官进行惩戒:

1.哈西法院法官宋茂森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故意违反办理案件的法律法规;违反物品返还案的办案程序,故意不对应返还“物品”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被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未对王松关于医大二院返还其子王良端遗体的诉求进行审理。属于漏审,导致本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物品返还案在民事判决中是常见的。查明将要返还物品的现实情况是必须且不可缺少的步骤。但在本案中法官宋茂森却对“遗体存放在西华苑中”这一重要情况不进行认真查实,反倒在判决中以“由于查不到尸体移交手续,故无法提交法院。本案因此未能启动鉴定程序”的审判结果来完结本案。按照法官宋茂森的判决,哈医大二院查不到尸体移交手续,法官宋茂森不能启动鉴定程序,这明显是一个混蛋的判决!如果宋茂森判决的结果成立,骗子们只要说我没有钱,法院就可以不能判决骗子们返还被骗走的钱。法官宋茂森如此判案,如此不作为、乱作为是对严肃公正的国家法律的亵渎。

2.哈西法院法官刘玉堃是在宋茂森所做出的判决被驳回后承担了本案的审判工作。法官刘玉堃本应该认真吸取前车之鉴,将本案“漏审”部分补充完善后,再下达判决书。但法官刘玉堃在承接此案后仅开了一次厅,就草率地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中称:“就尸体去向更不能明确所在。不敢保证能准确查找到尸源。”法官如此判决根本没有证据支持,完全凭自己臆想出来的。为此,我不服判决将本案再一次上诉到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初步审理,认定此判决程序违法:“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根据王松二审陈述及提供的民事判决书,王松、李连洁经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王松在本案诉讼中提交了起诉状仅有王松本人签字,并无李连洁诉讼主张的起诉材料。李连洁虽在2019430日向王松出具了委托书,但该委托书载明李连洁只是委托王松代理本案,并没有明确李连洁的诉讼地位,一审法院依据双方身份关系及李连洁的委托行为确定李连洁的诉讼主体地位有误。且李连洁作为本案当事人,一审法院在未依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李连洁合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亦属程序违法。”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法官刘玉堃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胡乱判案,甚至违背审判程序,视法律判决为儿戏,法官刘玉堃也理应受到法规惩戒。

3.法官姚波在2014年期间被派到哈西法庭担任庭长工作。当时原负责本案的法官,因其工作调离哈西法庭,法官姚波“主动”承担了本案的调解工作。由于当事双方因返还遗体无法达成“和解”,为此我们多次要求姚波放弃调解,马上进入立案审判程序。但姚波对我们的要求置之不理,一直到20187月才将本案的审判工作移交给法官宋茂森,无缘无故地拖延了案件的审判时间。更恶劣的是在20191227日宋茂森下达的判决书被哈中院驳回后,姚波竟然在长达12个月内竟不安排法官接手本案审理工作。再次有意拖延浪费了大量案件审理时间,为此我们还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在2020年末姚波才安排刘玉堃接手本案审理工作。姚波多次有意拖延浪费了此案的调查审理时间,性质十分恶劣,必须严惩。         

以上三名法官在本案中敷衍塞责、渎职乱权不依法判案严重侵害百姓利益,损害国家司法形象,为此请各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目前本案在2021917日被哈中院依法再次驳回,到目前为止已过去4个多月,期间只有一位姓石的法官跟我们联系过,此后再没有下文。我们真不知道还需要煎熬多长时间才能等到最终的公正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这本是一个极其简单的遗体返还案,但经过十年多哈西法庭法官们的花式炒作,此案竟拖成为“天价”遗体案,这是继天价医疗案之后哈医大二院对社会的杰出"贡献",当然人们不要忘记为此推波助澜的法官们。

肯请各位领导关注并督查本案,给涉案法官以惩戒,使遗体“回家”,入土为安!

 

投诉人:王松          手机:1350363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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