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赵县高村乡南王村在2021年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问题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高村乡南王村村民反映,该村在2021年3月村支部选举和4月11日的村委会选举中存在如下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村民代表未按法律程序产生,是书记董青武亲自指定的近亲属。比如村民代表董英辉[共产党员]是董青武亲大伯;董英伟[共产党员]是书记董青武的亲叔叔;董广辉是书记董青武的父亲,等等。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法定程序产生,是书记董青武指定的。对此,以孙瑞华、张振乐、张更辰、张佳播、董进辉、董法林、董停科、袁秀菊、董进伟、张旭、张振乱、董魏果、董立勇、董振奇、张云飞、董爱伟、董立波、张云涛、董进伟、董振要、孙瑞起、董举科、董沙鉮等115户412人签名《证明》:在2021年赵县高村乡南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时的村民代表是村支书董青武非法指定的,未经村民选举产生。
三、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严格审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候选人的学历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如董江伟、任红彦的学历不真实(任红彦和董方红不在本村居住,任红彦已离婚)。
四、村书记董青武成为村主任候选人后,应该退出选举村委会,不应该和其他两个候选人任红彦、董方红的父亲董成章、董会军(两人不是工作人员)一起下户发放《选民证》,并私自扣留多家《选民证》,剥夺村居民的选举权。对此,2021年7月15日,张惠青证明:南王村书记董青武在2021年4月11日村委换届选举时,我家的《选民证》被董青武、董成章、董会军三人扣留。他三人不是选举委员会人员,并且三人进户发放《选民证》。董青武是书记。南王村主任候选人董成章是任红彦的公公,是村委副主任的候选人。董会军是董方红的父亲,是村委会委员候选人。董振要2021年7月20日证明:南王村村民代表不是选出来,是董青武指定的,村民代表和选举委员会都是书记董青武一手指定的近亲属,例如董英辉,是董青武的亲大伯;董广辉是董青武的父亲;董英伟是董青武的亲叔叔等,十几位近亲属在换届选举时,《选民证》的发放是由书记董青武、董成章、董会军亲自入户发放。董青武是村主任候选人;董成章和董会军是另外两个候选人的父亲。多家选民还被董青武、董成章、董会军扣留。
赵县高村乡南王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严重违反了《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应该是违规选举,其行为是无效的。
五、书记董青武贿赂他人为自己拉选票。
此外,据董书安2021年11月12日证明:关于2020年8月,赵县高村乡南王村发展积极分子入党一事,董少林、张会朋、董升等人未经南王村党支部开会研究。对此,董伟林2021年11月12日证明:关于2020年赵县高村乡南王村积极分子入党一事,董少林、张会朋、董升等人未经南王村党支部开会研究。此行为违反了《党章》第五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规定。
上述问题,经群众反映后,至今已经九个多月过去了,有关部门仍未给出合理处理意见。不仅如此,高村乡党委还利用职权动用高村派出所先后对举报人孙瑞华、张旭以寻衅滋事罪传唤,并限制张旭24小时人身自由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并且警告举报人,如果再去举报,就拘留你半月。此行为严重违反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的《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对违反《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要求。”
该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扰乱、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情节较轻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公安机关不仅不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还出面恐吓举报该行为的举报人,其行为自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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